【立法背景】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最高一级,它主要承担对辖区内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总体要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职能定位。高级人民法院主要是要发挥审判监督、有错必纠的职能,不宜管辖过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然,对于那些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依法裁判,妥善化解纠纷,树立规则,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