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精准扶贫(2011年至今)

在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被作为新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国家扶贫政策将迈出区域统筹的一步;在行业政策上,《新纲要》中各行业部门均在本部门工作中明确了具体的指标,加强了行业扶贫政策的实施力度,更加注重从行业统筹解决多维贫困问题。《新纲要》规定扶贫开发的目标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除了解决基本温饱,更加强调缓解相对差距;除了解决经济贫困,还要照顾到教育权利、人力资本等多维贫困。扶贫目标拓展并提高了,相应的扶贫标准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新纲要》坚持开发扶贫,聚焦连片特困地区,明确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国家将对连片特困地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更加注重从区域统筹切入来解决贫困问题。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三五”时期则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明确脱贫工作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要求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决战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湖南湘西武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山区与贫困村十八洞村的干部和村民座谈时,首次明确提出了“精准扶贫”的命题,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强调,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党和国家连续出台系列文件,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构建了“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基本制度安排之后,精准扶贫迅速在全国铺开。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等的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立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十九大报告提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一要求是对扶贫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对全球减贫、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中国的成功经验不仅印证自身选择的正确性,而且给世界上那些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贫困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