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68—2013《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与GBZ 68—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慢性苯中毒诊断分级标准中血细胞计数的界限值,删除了白血病,量化了接触苯的职业史时间(见 4.2和5.2,2013版 4.2.1、4.2.2和4.2.3);

——增加了附录A.4分级诊断中血细胞计数参考范围(见附录A.4)。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苏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俏、夏丽华、万伟国、王如刚、史军、张华、刘杰、邓立华、郑舒聪、王旖然。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2年首次发布为GB 3230—1982,1997年第一次修订为GB 3230—1997;

——2002年第二次修订时,编号改为GBZ 68—2002,2008年第三次修订,2013年第四次修订;

——本次为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