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6—2022年)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编
- 1451字
- 2025-03-18 18:54:3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凡能引起靶器官损害或对机体造成重大打击的各种化学物引起的较严重的中毒均有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的发生。
A.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可分为原发性(单相速发性)和继发性(双相迟发性)。原发性多器官功能障碍是化学物直接作用的结果,故出现较早,全身炎症反应(SIRS)可以不甚显著;继发性多器官功能障碍是由化学物先引起SIRS,在SIRS基础上再造成远隔器官功能障碍,在化学物中毒发生以后有一段病情平稳的缓解期。
A.3 多器官功能障碍是各种原因均可引起的临床综合征。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应排除严重感染、大面积烧伤、创伤、急性脑血管病等诱因引起的多器官功能障碍。
A.4 本标准将各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分为功能不全和功能衰竭两级,功能不全的标准与各系统“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中的中度中毒有关指标相近,功能衰竭的指标与重度中毒的指标相近。
A.5 心血管功能障碍的判定说明:心血管功能障碍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中并不少见,常见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等。具体可参见GBZ 74。心律失常以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作为主要检查手段;心肌损害、缺血及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应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心电图和心肌酶学检查、心脏超声、肌钙蛋白等综合评判。平均动脉压(MAP)可按(收缩压+舒张压×2)÷3计算。BNP是目前判定心力衰竭及其严重程度的客观生物学指标,已经被欧洲心脏协会(ESC)、美国心脏协会(ACC)和美国临床生化科学院(NACB)纳入心衰诊断的“金标准”,故将其列为诊断指标中。
A.6 呼吸功能需从通气、换气、灌注、弥散等方面评价,故选择呼吸频率、PaO2、PaO2/FiO2和胸部X线表现等为主要观察指标。具体可参见GBZ 73。
A.7 目前常用的肾脏功能指标主要有:血清肌酐、尿渗透压(uosm)、尿钠、滤过钠排泄率、肾脏影像学和病理学检查等。近年国际肾脏病学界正式推出的以48h为观察时限、比较血清肌酐和尿量变化的急性肾损伤判断方法,更有助于早期发现肾功能的损害。具体可参见GBZ 79。
A.8 急性肝功能障碍在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中常见,由于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导致肝脏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转化等功能发生障碍或失代偿,出现以凝血功能障碍、黄疸、肝性脑病等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实验室检查主要选择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凝血酶原活动度等作为诊断指标,具体可参见GBZ 59。
A.9 脑损伤主要以意识障碍的程度、精神障碍的类型,颅内压增高的表现以及抽搐的情况综合判定。意识障碍的分类及分级判定基准参见GBZ 76。对于患者一过性昏迷,在分级时应结合其临床表现来判定是否属于脑功能衰竭。
A.10 胃肠功能障碍的判定主要根据临床表现、呕吐物、大便潜血试验、纤维内镜等以观察消化道黏膜溃疡出血的情况。肠梗阻等可用物理检查、超声波、X射线及实验室检验指标等加以判定。
A.1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的血液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凝血功能障碍、中毒性溶血性贫血、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等,凝血障碍和纤溶指标主要选择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凝血酶时间及纤维蛋白原等,对血液系统的其他损害的判定指标选择白细胞、高铁血红蛋白等。其他参见GBZ 75。
A.12 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的治疗,首先应按不同化学物中毒的解毒和救治原则积极治疗原发病,并采用对症和器官支持等综合性治疗的方法,重在预防。
A.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诊断结论的书写规范示例:职业性急性某化学物(××)中毒所致多器官功能障碍[(胃肠功能衰竭)、呼吸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