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4—201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本标准与GBZ 94—201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新增加3种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依据。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华、戴俊明、黄丽、陆星雨、姚峰、张巡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4—2002;

——GBZ 9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