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者应立即脱离接触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脱去污染衣物,清洗污染皮肤,及时纠正脑缺氧、改善脑循环、防治脑水肿,并给予营养神经、镇静解痉、营养心肌等治疗;有明显意识障碍者可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6.1.2 慢性中毒治疗以促进神经修复、再生为主,如B族维生素、神经修复营养药物、中医中药及康复等对症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急性中毒者如有后遗症按GBZ/T 228处理。

6.2.2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6.2.3 凡诊断为急性中、重度中毒及慢性中毒者,不宜从事接触二硫化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