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6—2022年)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编
- 239字
- 2025-03-18 18:54:01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者应立即脱离接触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脱去污染衣物,清洗污染皮肤,及时纠正脑缺氧、改善脑循环、防治脑水肿,并给予营养神经、镇静解痉、营养心肌等治疗;有明显意识障碍者可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6.1.2 慢性中毒治疗以促进神经修复、再生为主,如B族维生素、神经修复营养药物、中医中药及康复等对症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急性中毒者如有后遗症按GBZ/T 228处理。
6.2.2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6.2.3 凡诊断为急性中、重度中毒及慢性中毒者,不宜从事接触二硫化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