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6—2022年)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编
- 292字
- 2025-03-18 18:54: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只适用于工作中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眼部,或意外事故所致眼部化学性损伤。不适用于眼部以外身体其他组织接触化学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眼病。
A.2 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眼部后,首先就地立即用水充分冲洗眼部,此为防止化学物质向眼组织深部渗透的首要治疗手段。切忌未就地冲洗急送医院,拖延冲洗时间,化学物质向眼组织深部渗透,导致眼组织损伤更为严重。及时正确的急救处理,是决定视力预后的重要因素。
A.3 化学性眼灼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接触物质的性质、接触浓度和接触时间。致眼部灼伤化学物质以酸、碱为主,也可见于其他各种化学物质(见表A.1)。
表A.1 致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举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