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教程(理论篇)
- 田文昌主编
- 488字
- 2025-03-28 14:31:55
第四章
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最能感知依法治国之水的深度和冷暖。律师身负监督法治正常运转的使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律师对于监督法治运行要有主动性,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律师肩负如此重大的使命,需要律师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参与到实现法治最高理想中来,对于律师权益的保障就需要落到实处,尤其是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权益的保护。因为,刑事辩护律师往往需对公权力“说不”。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如会见权、阅卷权,在庭审中质证、发表法庭辩论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具有一定从属性质,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二是辩护律师自身独立享有的权利,如职业豁免权,如根据《律师法(2017)》第37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对司法现状有着深刻的观察,需要建构一套包括救济措施在内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