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的履行请求权

(边码6)在合同中,当事人不仅负担典型的主给付义务,还在特定情事下负担其他给付义务,即所谓从给付义务。这些义务可能源于合同的约定,甚或是一般交易条件;也可能源于法律规定,比如第368条第1句规定的提供收据的义务。这类请求权在闭卷考试或家庭作业中是较少出现的。为了不至于在被问及时完全措手不及,同学们在潜意识中还是要始终保留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