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隋与唐前期的“知政事官”
《通典》虽然撰进于唐德宗末年,但杜佑实是把隋唐作为一体来看待的。故而仍须从所谓的“三省制”时代谈起。
1.三省制下的宰相与“枢机”
唐代的宰相被称为“知政事官”,这没有争议1。那么何谓“知政事”?先从一个具体的制度问题谈起,即尚书省长贰是否为当然的知政事官。
在杜佑的时代,唐代的宰相衔的确不包括尚书省长贰,而是门下侍中、中书令以及他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五代、北宋前期的宰相衔也不包括尚书令,一直到北宋元丰改制前,宰相名号都不涉及尚书省2。但学者多认为,唐前期的尚书仆射为宰相、尚书省为宰相兼行政机关;只是神龙(705—706)以后仆射才被排除在宰相名号之外,尚书省成为单纯的行政机构3。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4,但随即被反驳5。不过,这一认识仍有重新讨论的必要。
前引《通典》卷一九“要略·宰相”论隋唐宰相云:
隋有内史、纳言,是真宰相。
大唐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中间尝改为左右相。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亦汉行丞相事之例也。
如此,隋、唐代所谓“真宰相”就是门下侍中(纳言)、中书令(内史),此外其他官员带知政事名义者亦为宰相,但不是“真宰相”。杜佑未提及尚书省长贰。
但到了卷二一“宰相”条,杜佑的叙述就有所不同,他在“大唐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下附注云:
尚书左右仆射亦尝为宰相……其仆射贞观末始加平章事,方为宰相,具仆射篇。6
则唐朝前期左右仆射亦是宰相。相应地,“仆射”条云:
大唐左右二仆射因前代,本副尚书令。自尚书令废阙,二仆射则为宰相……及贞观末,除拜仆射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方为宰相,不然则否。然为仆射者,亦无不加焉。至开元以来,则罕有加者。7
如此,左右仆射本为宰相,贞观以后则例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为宰相,开元以后方与宰相彻底脱离关系。就此看来,《通典》关于隋与唐前期宰相的叙述前后不一致8。
此处有一点需要特别留意:《通典》始终认为,隋唐所谓的“真宰相”只有门下侍中和中书令,其他包括尚书省长贰在内的宰相并不属于“真宰相”。这种区分,前引《通典》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即非侍中、中书令者,必须得到某种名义的授权,方为宰相。那么,所谓“真宰相”即当然之宰相,其他宰相则是特别授权之宰相。尚书省长贰正是后一种,即任尚书省左右仆射者(官员)为宰相,并不等于左右仆射(官衔)为当然的宰相衔。
学者已指出,“尚书省”并不能被视为“宰相机关”,其长贰尚书令、仆射的“宰相职”是因为入内参与政事堂会议和入朝议,不是因为其总领尚书省9,甚是。学者也已指出,在隋开皇(581—600)初,尚书省左右仆射任宰相者,须兼任纳言、内史令之官;之后兼任之例逐渐减少,逐渐发展起来的则是他官参政,多为“参豫朝政”或“参掌朝政”10。
尚书令在隋朝就已经相当虚化,至唐朝更是非寻常人臣之职。唐高祖李渊在隋末义宁元年(617)曾任尚书令11,李渊称帝建国后又以李世民为尚书令12,故史言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导致该职此后阙而不置13,尚书省左右仆射成为实际上的尚书省长贰。
《唐会要》卷一《帝号上》载唐高祖朝宰相16人14。其中,高士廉、房玄龄是玄武门之变后方为宰相,长孙无忌、杜如晦则未有在高祖朝任相的记载。其余12位高祖朝宰相新任时,多为中书令、门下侍中,唯有李世民与裴寂为尚书省长贰:“赵国公世民为尚书令,相国长史裴寂拜尚书右仆射、知政事。”15可知至少裴寂(或亦包括李世民)明确有“知政事”之授权,此学界所熟知。学者据此认为,至少唐朝一开始就没有把仆射视为当然宰相16。唐前期,裴寂之后所有出任仆射者应例皆知政事17,但史料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其原因恐在于学者已经指出的,唐前期各种名义的“知政事”乃动宾词组,并未成为固定的系衔18。
那么,为何门下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即当然的知政事官,而其他宰相则要额外授权呢?这正与宰相的“枢机”性质直接相关。案,“中书、门下,机要之司”19,其长官中书令、侍中就是当然的“枢密”之任——“丝纶枢秘,寄任帷扆,功当纳献,职惟显要”20。将侍中(左相)、中书令(右相)视为“枢要之职”“知机密”“枢密之任”的例子很多,不赘举。相比之下,包括尚书省在内其他官司则不在枢机之位,故尚书仆射等官必须有“知政事”的授权才能具备这一性质。
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唐代所谓的“知政事”,并不能泛指掌各种政务,而是特指掌机要、枢密。《隋书·百官志》在论及南朝陈之制时说,“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21。《唐六典》述及尚书省时说:“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22“政事”“国政”须理解为“机要”“枢密”,而不能泛指。另,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三《考史》云:“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后魏政归门下,于是三省分矣。”袁刚指出,此处“政”指出纳诏命,典掌机密23,甚是。此种用例,恐与“政”字一义为君之命令有关24。
下面的例子更可说明唐代所谓“知政事”指参掌枢机。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征辽东:
时诸宰相并在定州留辅皇太子,唯有褚遂良、许敬宗及(杨)弘礼在行在所,掌知机务。25
其中,杨弘礼为“兵部侍郎、专典兵机之务”。褚遂良本为黄门侍郎、参综朝政26,或作参豫朝政27。许敬宗先以权检校黄门侍郎、太子右庶子在定州与他人“共知机要”,后因中书令岑文本卒,被调到军前任检校中书侍郎,曾“立于马前受旨草诏书”28。太子所在的定州方面:
诏皇太子留定州监国;开府仪同三司、申国公高士廉摄太子太傅,与侍中刘洎、中书令马周、太子少詹事张行成、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五人同掌机务;以吏部尚书、安德郡公杨师道为中书令。29
与行营一样,监国太子的宰相亦以“掌机务”为名。但据《旧唐书·高士廉传》,士廉乃“摄太子太傅,仍典朝政”30,可知“典朝政”即“掌机务”。另外,张行成本官刑部侍郎31,高季辅本官吏部侍郎32,皆非中书、门下省官。因此,李世民亲征高丽时,无论皇帝行营还是太子留守的定州,“宰相”皆以“掌(知)机务”为名,且与参朝政、典朝政同义。
以上讨论试图说明:杜佑以中书、门下省长官为“真宰相”,是因其为机要之司的长官;至于尚书省长贰在内的其他官员,因本身不在枢机之位,故需要各种名义的“知政事”授权方为宰相——经过了此种授权方为“枢机”。因此,各种宰相的共性乃“枢机”,区别在于是否须额外授权。雷家骥区分了“参政授权”与“机务授权”33;吴宗国则认为,知政事官的任务和职掌被限定为“掌机务”是贞观后期的新提法34。二说的共同问题是限于机、密字面立论,而未考“政”即指机务,如此则参政授权与机务授权没有区别,掌机务也不是贞观后期才有的新说法。
如此再看《旧唐书·职官志》关于“知政事官”的记载:
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35
案《旧唐书·职官二》皆本《唐六典》36。这种说法与《通典》相比,最大的不同是未区分是否“真宰相”,即未明言知政事者有当然与授权之别。但到了宋代的《新唐书》中,叙述一变为隋唐“以三省长官为宰相”37,则是将宰相与“知政事”概念脱钩而与三省机构相连,可谓误导。
既然知政事官实为君主“枢机”,即近要之臣,故常以亲信之人担任。雷家骥已指出,隋朝最高权力结构由宗亲、姻戚、元勋心腹结合而成;唐高祖亦重用姻戚为宰相38。赖瑞和亦指出,唐代宰相的委任和权力都建立在一种很强烈的“私”关系上,最亲密的是血亲,其次是姻亲,再次是有恩于皇帝的旧臣(或甚至宦官),最后是皇帝信任或合意的其他人39。此仅举一例:李本受李世民信任,“将属以幼孤”,但贞观二十三年李世民临终之际对李治说:“汝于李
无恩,我今将责出之。我死后,汝当授以仆射,即荷汝恩,必致其死力。”40于是,李
出为叠州都督,而李治即位当月,李
即加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参掌机密,很快任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41。李
从太宗之相到高宗之相的沉浮,说明结成某种形式的“信—任型君臣关系”是成为君主之“枢机”不可或缺的前提42。官职出于君主之恩惠与宠信,也是韦伯所论家产制国家中君臣关系的典型特点,官员成为皇帝亲信之时,就进入了韦伯所说的家产制支配的范围之中43。
那么,作为枢机之任的宰相,又何以具备杜佑宰相概念的另一元——“总统”呢?
2.三省制下的宰相与“总统”
如前所述,但凡不为中书、门下省长贰者,经“知政事”的授权才能成为宰相;且中书省、门下省长贰亦有判他事者。如此,则三省制下的宰相多是“兼职宰相”44。《通典》说:
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45
所谓诸司之官,即中书、门下两省之外的官员,其中就包括了尚书省长贰。他们在政事堂(在门下省或中书省)时方为宰相,回到本司后即是本司官。那些兼任他司的两省长官也如此。
各种兼职中,尚书省长贰官最为特殊。因尚书省居于“天下纲维”的崇高地位46,总领庶务,故“总统”之任就落实在这些尚书左右仆射知政事者身上。后唐清泰二年(935),有人提议要对宰相进行考绩,议者云:
魏、晋之后,政在中书,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以是论之,宰辅凭何较考。47
此对仆射午前、午后的区分可与前引《通典》语印证。仆射“午前视禁中”(议政于朝堂)即充枢机之职,为宰相;“午后视省中”(理务于本司)则为尚书省长官,总百司百职。
高祖朝萧瑀于武德元年(618)为内史令(中书令),六年任右仆射。其角色的前后变化,《旧唐书》本传有清晰的描绘:萧瑀任内史令时,被委以心腹,“凡诸政务,莫不关掌”,实指参与所有机要之事,故有勘旨、宣敕之责;而任仆射之后,又总庶务、内外考绩,方有“总统”之实48。
太宗贞观三年二月,房玄龄自中书令为尚书左仆射,杜如晦自检校侍中为右仆射49,角色皆从仅为枢机一变而枢机兼总统。史言,房玄龄为仆射后,“既任总百司,虔恭夙夜,尽心竭节,不欲一物失所”,至贞观十三年加太子少师时请解仆射之职,李世民言:“虽恭教谕之职,乃辞机衡之务,岂所谓弼予一人,共安四海者也?”50这里以“机衡之务”指代仆射,语有双关。
案“机衡”典出《尚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唐以前人在解释其中的“璇玑玉衡”时,或解释为北斗中的三星,或解释为浑天仪之类的天文器51。以“机衡”为北斗之天机(天玑,第三星)、玉衡(第五星)二星者,强调的是其近密的“喉舌”之位,故《后汉书·郎传》云“尚书职在机衡,宫禁严密”52。但唐太宗这里说“弼予一人,以安四海”,更是以机衡为观天之器的引申53。即把仆射比附为观天之器,据其判断君主施政之当否,将庶务得失系于宰相房玄龄。
因此,在唐初的三省制下,并非所有的宰相皆可谓之“总统”,只有那些以左右仆射知政事的宰相才能符合此种定性。正是在这些宰相身上,“枢机”(知政事)与“总统”(仆射)集于一身,在一定程度上才符合“议政权”“监督百官执行权”二要件。
但是,二者之中,枢机才是宰相身份的基础、不可或缺的要素,而“总统”为额外加成。如高士廉自太宗贞观十二年为右仆射,至贞观十七年罢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54。贞观二十二年,长孙无忌检校中书令,又知尚书、门下二省事,高宗即位以后,“无忌固辞知尚书省事,许之,仍令以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55。于志宁于显庆四年(659)“表请致仕,听解尚书左仆射,拜太子太师,仍同中书门下三品”56。他们三人,皆是保留了“枢机”之任,但解除了“总统”之责,不妨碍其为宰相。
集“枢机”与“总统”于一身者是宰相中的少数,且并非时时备官。贞观十七年六月高士廉罢仆射后,一直到二十二年正月长孙无忌知三省事,四年多的时间中,唐朝无人身兼枢、总。唐高宗朝,有超过18年的时间仆射缺而不补57。
这些少数的、特殊的“宰相”,实乃君主亲信中的亲信。如高祖朝的李世民、裴寂、萧瑀,太宗朝的房玄龄、高士廉等等,皆君主创业元从,最为腹心之人,此不赘述。因此,左右仆射知政事这种宰相,实是因为其更为彻底的“近要”身份,从而获得了“总统”之职。学界注意到仆射实际为唐初最重要宰相,如此方能合理解释。
在唐高祖、太宗时代,因为有着亲信的创业元从,多数时候都有枢机兼总统之相在位,故君主支配天下的结构大致是:以君主为核心,其外第一层是具有枢机身份的宰相,其中个别最近要者任尚书省长贰,总领有司庶务,代表了君主通过枢机之臣对天下的指挥。再外层,就是京内外诸官司。在这种结构中,君主对天下的支配,通过与其具有不同程度信任关系的“枢机”团体而实现。该枢机团体中,哪怕部分人看起来有着“百官之首”的角色,仍然主要代表了君主的支配性,而非官僚制对于君权的制衡。
到了唐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身兼枢机与总统的仆射越来越少,其首要原因是君主极端信任的“腹心之臣”日益难得。如武承嗣为文昌左相(左仆射)、同凤阁鸾台(中书门下)三品,合枢机与总统于一身,武则天亦言“吾侄也,故委以腹心”,但李昭德提醒她“承嗣既陛下之侄,为亲王,又为宰相,权侔人主,臣恐陛下不得久安天位也”,于是武承嗣罢政事58。总之,“总统宰相”虽代表君主的强力支配,但这种支配要求全面、持久的君臣“信—任关系”——恰恰“信—任型君臣关系”不容易稳固持久。
再者,因为“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导致宰相的枢机、总统两个角色有一定矛盾。萧瑀任仆射后,“内外考绩皆委之司会,为群僚指南,庶务繁总”59。贞观三年,李世民对房玄龄、杜如晦说,仆射当为君主“求访贤哲”,而现实是“听受辞讼,日不暇给”60,精力疲于尚书省细务。史言,右仆射张行成为高宗所留任,“卒于尚书省”61。这都说明,在枢机、总统两重身份之间,因庶务之繁,总统之责会占据宰相最主要的时间、精力,可能影响其扮演枢机角色,这就非君主所乐见。
而如果宰相中无总统者,那么君主指挥政事的结构就有所区别:君主与其枢机所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个统辖庶务的尚书省,而是诸多不同性质的官司、事务。中书门下的形成,与这种结构有直接关系。
3. “中书门下”的成立
关于中书门下体制的形成,陈仲安、王素认为是宰相制度使职化的结果62。罗永生强调了中书省地位的提高,开元间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兼主行政事务的意义63。刘后滨除了重视中书省地位的提高,还将其和宇文融括户联系起来64。此处试图从宰相的枢机性质出发,对中书门下的形成略加补说。
一般认为中书门下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时间点。一是武则天临朝称制的第一年,即光宅元年(684),政事堂从门下省迁到中书省65。二是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66。袁刚已指出,开元十一年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只是最后的改名,中书门下实际是在光宅元年至开元十一年间逐渐形成的67。
“中书门下”形成的大致时间,或许可以从其组成略加推测。案《新唐书·百官志》:
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68
司马光《资治通鉴》所记五房与此同。不过,唐代中书门下似又有“孔目房”“枢密房”69,恐与枢机房所指为一。从这五房来看,所谓“中书门下”结合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的职能。即枢机房对应中书省、门下省两个“机要之司”,其余四房对应了尚书诸部。因此,“中书门下”是对三省核心职能的整合,剩余的事务则继续保留在三省之中,一直到北宋元丰改制。
既然如此,“中书门下”的成立有一个前提,即原属诸官司的事务被带入政事堂。这种情况,必然是随着知政事官兼任诸司官而来的。前已提及,唐前期的知政事官“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枢机兼任有司,时有因有司事而罢枢机者。如卢承庆,高宗显庆四年“代杜正伦为度支尚书,仍同中书门下三品。寻坐度支失所,出为润州刺史”70,即卢承庆之罢相,是因其度支尚书(即户部尚书)任上之过。
不但额外授权的知政事官如此,“真宰相”中书令与侍中有时也领有司事。如高祖朝封德彝,本以中书令为相,武德六年(623)“以本官检校吏部尚书,晓习吏职,甚获当时之誉”71。又太宗贞观十九年,门下侍中刘洎“辅皇太子于定州,仍兼左庶子、检校民部尚书,总吏、礼、户部三尚书事”;“中书令马周摄吏部尚书,以四时选为劳,请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72。
诸司官与枢机互兼的情况愈演愈烈。到武则天称制时,诸司官员,尤其是尚书省属官(而非仆射)参政比例大幅提高,乃至超过了门下、中书两省官员73。既然诸司官任枢机,那么诸司事务一定会被带入政事堂,最终使得宰相们不再于午后返回本司。这个过程可能在武则天称帝的时候就大致完成了,不必等到开元时期。以崔元综为例:
元综天授中累转秋官侍郎,长寿元年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元综勤于政事,每在中书,必束带至晚,未尝休偃。74
此时政事堂已移到中书省多年,故史料称“在中书”。又称“每在中书,必束带至晚,未尝休偃”者,说明崔元综已不再午后返回鸾台(门下省)治事。如此,在政事堂形成所谓的“五房”以助知政事官处理有司之事,就是非常自然的安排了。由此推测,至晚在武则天长寿元年(692)左右,“中书门下”恐实际已经存在了。
长寿元年酷吏恣横,相位更迭频繁,迭任者有14人之多。八月,武承嗣、武攸宁、杨执柔罢相,新晋宰相除了鸾台侍郎(门下侍郎)崔元综、凤阁侍郎(中书侍郎)李昭德外,其余皆省部寺监官:文昌左丞(尚书左丞)姚璹、文昌右丞(尚书右丞)李元素、司宾卿(鸿胪卿)崔神基、夏官尚书(兵部尚书)王璿75。此外,当年初任命还在位的同平章事尚有:冬官尚书(工部尚书)李游道、秋官尚书(刑部尚书)袁智弘。如此,长寿元年八月在位的宰相,除了崔元综、李昭德为门下、中书省官外,其余皆为诸司官,分别属于尚书都省、兵部、刑部、鸿胪。恐怕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为了他们在政事堂处理诸司事务之便,“中书门下”分房的雏形才出现了,一直到开元年间正式以“中书门下”之名、之印承认了这种局面。
“中书门下”体制与三省制下的宰相,相同的地方是皆为枢机之臣76。所不同的是,中书门下的宰相为全职宰相,中书门下也是专设的宰相机构。即原来兼为君主枢机的知政事官,因为“中书门下”的形成而变为君主的专职枢机。在此之后,“宰相”才是由固定的职位、机构所确定的一群臣僚,叙述官制时就不必再纠结“真宰相”与否的问题。枢机与有司的联系,也不再通过互兼来实现,而是以君主枢机的身份直接指挥有司,且宰相机构对于日常事务的指挥亦是奉敕、奉圣旨而下77。君主在王朝中的存在感大为增加。
1 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第191—192页。吴宗国《隋与唐前期的宰相制度》,《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13页。
2 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 1985年6期,第97—99页。张祎《关于北宋的“大敕系衔”》,《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6期,第26—29页。
3 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原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4本,1953年,第1—68页;增补稿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1—267页。后续讨论多承其说。参见雷闻《隋与唐前期的尚书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68、78—80页。仆射不为宰相、尚书省不为宰相机关的时间,诸说有不同。
4 李湜《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中国史研究》1996年1期,第73—83页。
5 韩国磐《唐初三省长官皆宰相——〈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读后》,《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4期,第7—13页。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齐鲁书社,2004年,第42页。
6 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宰相》,第540页。
7 杜佑《通典》卷二二《职官四·尚书上》,第596—597页。
8 吴宗国认为,《通典》没有把尚书仆射列为隋朝宰相,这是唐开元以后的附会之说。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1页。
9 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33页。
10 赵和平《隋代宰相制度》,《历史教学》1985年3期,第8页。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181—187页。
11 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一八四,隋恭帝义宁元年十一月壬戌、甲子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5765页。
12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高祖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6页。
13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中华书局,1992年,第6页。杜佑《通典》卷二二《职官四·尚书令》,第594页。
14 王溥《唐会要》卷一《帝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页。
15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第1627页。
16 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4页。
17 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239页。
18 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5—16页。
19 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一,中华书局,2009年,第30页。孙国栋已指出,唐代三省中,中书省、门下省是“枢机”。见《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唐宋史论丛》,中华书局,2010年,第158页。
20 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三五《秦王等兼中书令制》,中华书局,2008年,第149页。
21 魏徵、令狐德棻《隋书》卷二六《百官上》,中华书局,1973年,第742页。
22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尚书令》,第6页。
23 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第10页。
24 《礼记·檀弓》载惠伯语:“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郑玄注:“政,君命所为。”孔颖达疏又引《论语注》:“君之教令为政,臣之教令为事。”见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一〇《檀弓下》,中华书局,2009年,第2840页。又,扬雄《法言》论民之所苦有三,第三为“政、吏骈恶”,晋李轨注:“政,君也。骈,并也。”见扬雄撰,李轨等注《纂图分门类题五臣注扬子法言》卷六《先知篇》,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宋刻本,第12b叶。可知“政”一训为君令。汉代所谓“辅政”,亦多以中朝官为之,指辅助皇帝行使君权,非泛指(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73页)。中国古代的“行政”一词,亦指行(或代行)君权(见侯旭东《什么是日常统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第220页)。
25 《旧唐书》卷七七《杨弘礼传》,第2674页。
26 《旧唐书》卷八〇《褚遂良传》,第2735页。
27 《新唐书》卷二《太宗纪》,第43页;《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第1635页。
28 《旧唐书》卷八二《许敬宗传》,第2761—2762页。
29 《旧唐书》卷三《太宗纪下》,第57页。
30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第2444页。
31 《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第2704页。
32 《旧唐书》卷七八《高季辅传》,第2703页。
33 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177—181页。
34 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6—17页。
35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49页。
36 马志立《读〈旧唐书·职官志〉札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4辑,2008年,第241页。
37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第1627页。又见《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第1182页。
38 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26—32页。关于武德时期的亲贵政治,最新讨论见张耐冬《太原功臣与唐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33—166页。
39 赖瑞和《从使职的角度论唐代宰相的权力与下场》,《唐史论丛》第20辑,三秦出版社,2015年,第85—91页。
40 《旧唐书》卷六七《李世传》,第2487页。
41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第1637—1638页。
42 “信—任型君臣关系”概念,见侯旭东《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
43 参见本书绪论第一部分及上篇前言。
44 “兼职宰相”的说法,见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10页。亦参见刘希为《唐朝宰相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 1984年3期,第112—114页。另有学者指出,唐代以某些特定的人为“宰相”,实有使职差遣的性质。参见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第197页;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增订本),中西书局,2018年,第107—111页;赖瑞和《唐代宰相的使职特征和名号》,《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3期,第229—254页。比较诸说,就唐前期而言,“兼职宰相”实为最精当之概括。
45 杜佑《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尚书下》,第632页。
46 王溥《唐会要》卷五八《尚书省诸司中》,第1169页。
47 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职官》,中华书局,1976年,第1999页。
48 《旧唐书》卷六三《萧瑀传》,第2400—2401页。
49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第1631页。
50 《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第2461—2462页。
51 诸家解释见皮锡瑞著,盛冬铃、陈抗点校《今文尚书考证》卷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46—48页。
52 《后汉书》卷三〇下《郎传》,第1067—1068页。
53 “玑衡”(机衡)本是观天之器,“汉世以来,谓之浑天仪者是也”,孔颖达以为,舜受尧之命后,“犹不自安,又以璇为玑,以玉为衡者”,以察天象而判断施政是否恰当。见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尚书正义》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6页。
54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第1634—1635页。
55 《旧唐书》卷六五《长孙无忌传》,第2454页。
56 《旧唐书》卷七八《于志宁传》,第2700页。
57 参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唐宋史论丛》,第179页。
58 《资治通鉴》卷二〇五,则天后长寿元年,第6483—6484页。
59 《旧唐书》卷六三《萧瑀传》,第2401页。
60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五七《帝王部·诫励二》,第1750页。
61 《旧唐书》卷七八《张行成传》,第2705页。
62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增订本),第107—111页。
63 罗永生《唐前期三省地位的变化》,《历史研究》1992年2期,第105—109页。
64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第168—181页。
65 李华《中书政事堂记》,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一六,中华书局,1983年,第3202页。
66 王溥《唐会要》卷五一《官号·中书令》,第1036页。
67 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第67—68页。
68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一》,第1183页。
69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第188—189页。
70 《旧唐书》卷八一《卢承庆传》,第2749页。
71 《旧唐书》卷六三《封伦传》,第2397页。《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作武德四年判吏部尚书。
72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太宗贞观十九年十二月庚申条,第6233、6234页。
73 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第390页。
74 《旧唐书》卷九〇《崔元综传》,第2923—2924页。《新唐书·宰相表》记长寿元年崔元综以秋官侍郎(刑部侍郎)同平章事,漏记迁鸾台侍郎(门下侍郎)事。
75 《资治通鉴》卷二〇五,则天后长寿元年,第6483—6484页。
76 用例见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84—85页。
77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第341—354页。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3期,第106—116页。张祎《中书、尚书省札子与宋代皇权运作》,《历史研究》2013年5期,第50—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