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
- 张昇立 魏广林编著
- 675字
- 2025-05-12 17:17:13
第一章 委托人
本章前言
从信托财产角度看,信托委托人是信托法律关系的起点。委托人对其财产进行区分,符合《信托法》要求后,作为信托财产并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信托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语境下的委托人又存在区别。比如,依照现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被代理人死亡是代理终止的法定理由,而依照《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等情况下,如果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信托存续,且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所以说,委托人可以不是信托法律关系的重点。当然,实务中这种区别的边界是否清晰并不是绝对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信托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被认定为代理关系的情况。此外,信托原理的适用也不只及于信托,还可及于其他资管产品。
实践中,遇到最多的问题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例如,委托人的知情权如何保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哪些?撤销权如何行使?委托人干预受托人管理财产有何后果?信托基本结构之委托人常见情形如图1-2所示:

图1-2 信托基本结构之委托人常见情形
《信托法》规定,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并且有权在受托人违规时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这就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监督。实务中,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时,还会约定额外的情况,如受托人依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分,或是约定豁免情形。此外,虽然截至目前尚未在实务案例中出现,理论上还存在受托人同时面对受益人的受益人大会的决议与委托人指令不一致导致的潜在问题。本章选取了部分代表性案例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