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吉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则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未来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想,吉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确定如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的原则

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失调的重要原因在于忽略了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采用了行政指令性的工作方式,由此导致价格背离供求关系,产业链条受阻。因此,只有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才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只有将农业资源配置建立在市场供求关系基础之上,才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稳粮优粮的原则

现阶段玉米等主要农产品积压过剩,完全属于暂时性、结构性过剩。从长期来看,我国仍面临着粮食供给不足问题。吉林省作为保证国家粮食的核心产区,要必须稳定粮食生产,不断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粮食安全要求,优化粮食作物内部结构,提高优质粮比例,提高粮食利用效率和转化效率。

(三)农民增收的原则

玉米价格下行态势给农民增收带来了巨大压力,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以农民收入下降为代价,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寻找农民增收途径,保证农民收入逐年增长。

(四)提质增效原则

农产品质量不高、农业生产效率不高是农业供给侧结构不优的具体体现。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满足农业提质增效的要求。要以科技进步、综合经营、精深加工、品牌建设为手段实现农业的提质增效。

(五)协调互动的原则

玉米作为多元用途产品,具有较长的产业链条。较高的玉米临储价格的弊病就在于忽略了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因此,要充分考虑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形成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产业协调发展既涵盖了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系,也涵盖了农林牧渔之间的关系,还涵盖了不同作物种类及内部的关系。

(六)绿色发展的原则

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必须坚定“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不能以牺牲农业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粮食产量的增长或换取农业的当前增长。要建立一个农林牧渔之间及其内部结构之间的能量良性互动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农业的经济功能,也要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