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反腐的内涵与背景

网络反腐,顾名思义,是借助网络媒介和平台所进行的反腐行为。当然,这里的“网络”主要指互联网,网络反腐是相对于传统的制度反腐而言的,是反腐行动与互联网的结合。党的十八大前后,网络反腐成为新时期反腐的新形式,“网络反腐”也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流行词汇。虽然网络反腐已经存在多年,但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则主要是近一两年的事。

(一)网络反腐的主要内涵

虽然在字面意义上,网络反腐是借助互联网的反腐行为,但对网络反腐的具体界定却不无分歧。总体来说,主要有这样三种理解:第一种观点侧重于从民间力量的角度界定网络反腐的内涵;第二种观点主要从官方的角度来确定网络反腐的边界;第三种观点倾向于将官方和民间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反腐败相关的活动均涵盖在网络反腐的范围之内。参见李国青、杨莹:《网络反腐研究:主要问题与拓展方向》,载《理论与改革》,2013(1),205~208页。

就从民间力量的角度界定网络反腐的内涵而言,它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和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有学者指出,网络反腐即网民通过网络技术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利用社会舆论效应引起相关部门对该行为的监察和惩处,从而形成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目的的一种新的反腐败方式。参见张维平、魏伟:《信息化时代我国完善网络反腐的政府作为》,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0(5), 36~39页。还有人认为,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众根据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借助舆论工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进行的审视、监督甚至是对腐败问题的批评指责。参见鲍泓、徐媛君:《当前中国网络反腐现状及完善措施》,载《人民论坛》,2012(14),96~97页。在过程上,网络反腐是包括“披露反腐信息—网络热议—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反腐机关介入—信息甄别—实施调查—腐败行为追究及惩处—信息反馈”在内的一系列过程。参见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2),41~46页。

从官方的角度看,网络反腐是指国家反腐专门机关利用网络这一现代通信和传媒工具听取网民对反腐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举报及投诉,进而查处腐败案件的一种反腐新模式和新机制。也就是说,网络反腐不仅指利用网络平台听取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还包括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信访举报及有关投诉,这是一个受理和处理互动的过程。同时,网络反腐还包括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的网上监督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参见李永洪:《新时期增强我国网络反腐实效的对策探析》,载《兰州学刊》,2010(1),33~38页;周育平:《“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展望》,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6),127~130页。

最后一种观点认为,网络反腐包括官方和民间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反腐败相关的活动。这种观点认为,网络反腐是广大网民和国家专门机关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是互联网时代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进行的反腐倡廉的新形式,即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下,党和政府的防腐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以网络技术为手段,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举报腐败官员的腐败行为,以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目的的反腐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反腐的形态主要包括:官方利用互联网技术展示由计算机处理的文字、图画、照片、游戏、视频等,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个案宣传;公民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通过网络传递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网上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公民通过参加网络民意调查表达对廉政状况的切身感受;公民自发地将有关腐败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空间中。参见谭世贵:《网络反腐的机理与规制》,载《光明日报》,2009-05-09;彭晓薇:《论网络反腐》,载《求实》,2011(3),64~66页;袁锋:《中国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价值、形态及路径》,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2010(4),540~545页。

在我们看来,网络反腐指广大民众和政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通过互联网收集、识别有关腐败的信息,对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曝光、查处的活动和过程。网络反腐既包括民间反腐,也包括官方反腐,前者主要通过网络举报、曝光、跟踪和评论制造网络舆论,促使政府反腐败部门对贪腐行为进行查处;后者主要是政府主动利用电子政务搜集、受理和处理网络曝光的腐败信息,或者被动地对网络反腐舆论作出回应,还包括通过网络公布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等。

根据上述界定可知,网络反腐包括三个核心方面:一是民间自发的网络反腐行动,民众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和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检举揭发贪腐行为,使腐败问题成为舆论热点,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和介入,“杨达才事件”、“雷政富事件”就体现出这个意义上的网络反腐。二是政府利用网络的特点,开展网络举报等电子政务,既接收民众的举报信息,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也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防止腐败,如中纪委开通反腐举报网站,就是这个意义上的网络反腐的重要举措。当然,不能忽视网络反腐的第三个方面,即网络反腐也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比较柔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这种做法不是事后处理,主要是事前引导和监督,重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形成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

上述第一个方面的网络反腐还可以分成两种亚类型:无意识的网络反腐和有意识的网络反腐。前者如“杨达才事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即最初网友上传“微笑”和“戴表”的图片,可能并不是有意举报,但“无心插柳柳成荫”,带来了“无意识后果”,起到反腐的作用。后者是举报者有意识地通过互联网举报贪腐官员,如“刘铁男事件”,罗昌平直接通过微博举报刘铁男的腐败行为。这两种网络反腐的共同特点是,一方面体现了网络技术在反腐败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凸显了互联网的舆论传播效果:使贪腐信息公之于众,对官方形成舆论压力,使官方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二)网络反腐的社会背景

网络反腐的兴起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有其深层的社会根源,如快速经济增长背后社会矛盾多发,政治权力集中,缺少有效监督,民众迫切需要利益表达渠道,等等。或者说,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推动了反腐行动和互联网的结合,使网络反腐成为化解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互联网主要为这种新的反腐形式提供了技术基础。因此,我们首先需要讨论网络反腐兴起的社会背景。

快速经济增长背后的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快速、稳定增长,预示了中国的“和平崛起”。2005年底,中国GDP比上一年度增加16.8%,超过意大利,成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2006年,中国经济规模超过英国,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世界第四大经济体。2007年,中国GDP增速为13%,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仅仅3年之后,中国GDP便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GDP从1978年的2683亿美元,猛增到2010年的5.879万亿美元,30余年间增长了20余倍,平均增速接近10%,开创了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速时代”。参见《10年来中国GDP总量在世界排名的几大跨越》,见http://www.ce.cn/macro/more/201103/01/t20110301_22257993.shtml,2011-03-01。

但是,在经济增长背后,也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如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落后于GDP增长;就业增速落后于GDP增速;GDP增长主要靠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消费需求的增长相对缓慢;经济增长对外依赖程度上升,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分配更加复杂;本国居民的储蓄不断增长,但却难以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居民投资渠道单一,投资回报低,构成储蓄增长和投资增长的矛盾;三次产业的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政府的“维稳”要求与民众利益表达的矛盾。在众多矛盾中,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冲突多发、社会公信力下降、社会焦虑情绪扩散等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些矛盾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但由于宏观层面的变迁往往距离人们的生活较远,人们未必能够洞察到宏观社会运行的规律和机理,倒是和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象或事件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如基层官员的贪腐问题。近年来,官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侵占民众合法利益、打压民众表达利益的权利等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样一来,经受利益侵害的人们可能会把自己所经受的一些不公正都归咎于其耳闻目睹的官员腐败行为。民众也常有这样的感慨:中央的政策是好的,一到地方就走了样!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贪腐官员的愤恨甚至仇视成为一股蔓延开来的社会情绪。

滥权之弊与社会之痛

有些社会问题往往与公共权力滥用、缺少监督和约束有关,权力的滥用损害了官民关系和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例如,2013年9月,有媒体报道,河南周口两个月查出近6000人“吃空饷”,财政开支超1亿元。一个地级市为吃空饷付出的代价就1亿元,而尚未调查或查明的类似现象,简直难以想象。众所周知,吃空饷者吃的是国家的钱、纳税人的血汗,损害的是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参见姜洪:《阳光下,“吃空饷”不是疑难杂症》,载《检察日报》,2013-09-12。“吃空饷”乱象透露出的是公职人员的权力缺少足够的监督和其行使权力的信息透明度较低。道理很简单,一个单位公职人员的数量是多少、有多少在上班、发了多少工资、有没有人吃空饷,单位的人事和财务部门心知肚明,一查便知。但是,由于组织和制度环境的封闭性,高高在上的行政权力难以被有效监督,这种现象便长期存在、难以改变。

滥权之弊,在于它在不断侵蚀社会的“肌理”,影响甚至破坏社会的健康运行。再如,2012年8月某日,原浙江省金华市副市长朱福林被省纪委带走。2013年8月15日,朱福林涉嫌受贿案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一辆、金条三根。《金华副市长涉嫌受贿1580余万 被村民持续举报“扳倒”》,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8/16/c_125180841.htm,2013-08-16。如此巨贪,媒体曝光的已经屡见不鲜,加上那些尚未被调查的,腐败之“腐”,可见一斑。

握有权力的少数人占有大量社会资源,造成社会不公,引发民众不满,导致社会矛盾情绪积聚。然而,悲哀的是,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流动性受阻的情况下,无权者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渠道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也只能以助长腐败的方式获得利益。正如有学者所言:“当一种腐败的潜规则已经形成,当人们的正当需求不得不用会助长腐败的方式来满足的时候,当人们在口头上谴责腐败而在行动上不得不向腐败低头的时候,意味着人们对于腐败的默认,意味着腐败与非腐败的边界的模糊,以及腐败的 ‘正当性’的形成,这无疑会增加反腐败的难度。最终的结果是一种腐败文化的形成。我们已习惯了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看是非,用腐败的观点指导生活和行动;我们已经学会了嘲弄清廉的正直,学会了压制纯洁的善良,我们成了正直道德和良好品德的扼杀者。”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205~20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可以说,人们对腐败低头、默认腐败甚至与腐败共谋,是真正的社会之痛。

民众迫切需要疏导压力与不满

有学者指出,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到这样一个社会背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定型化。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起,贫富差距开始固化为一种社会结构,一种基本的利益格局开始定型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片面地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无法实施会触动基本利益格局的体制变革,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上举步维艰,结果是社会中现有的利益格局日益稳固化。参见陈敏、孙立平:《超越稳定 重建秩序——孙立平访谈录》,见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2~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如果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往往低效甚至无效,而利益受损的民众又迫切需要通过某种渠道表达和宣泄,那么他们很可能不得不通过比较极端的方式表达利益、宣泄不满。

例如,2012年7月2日,因担心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四川省什邡市大量群众聚集在市中心地带,少数市民情绪激动,强行冲破警戒线,进入市委机关,砸毁一楼大厅8扇橱窗玻璃、3个宣传栏、4块宣传展板。事件引发了警民冲突,数名群众受伤。为及时平息事态,公安机关依法对2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予以强制带离。7月3日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什邡今后不再建设钼铜项目。当晚,被带离的27人中,6人被拘留,21人经过批评教育予以释放。虽然事件很快平息,但也反映出当地政府、企业与民众沟通不畅,或政府和企业没有在事前认真了解民情、倾听民意、与民对话的问题。

再如,2012年7月28日清晨,江苏省启东市数千名市民聚集在市政府门前,抗议江苏南通市政府对日本王子制纸之制纸排海工程项目的批准。他们散发《告全市人民书》,冲进市政府大楼,从中搜出许多名贵烟酒及很多旅游景点的照片,并在警察到来之前将这些物品作为腐败证据陈列在政府办公楼前。就这个事件来看,南通市政府的决议遭到启东市民的强烈反对,体现出群众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心态。这也提醒我们,在项目论证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该广泛听取民意,进行理性沟通,尽量避免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果官方信息不公开,与民众沟通不畅,很可能一些对百姓生活有利的项目,也因民众对政府的长期不信任而遭到强烈反对。

近几年,互联网上充满大量对“富二代”、“官二代”的批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民众对权力滥用和社会不平等的愤懑。民众的情绪表现得愈强烈,意味着其内心积聚的愤怒和怨恨愈严重,而愤怒和怨恨则根源于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和财富分配的不均衡。权力和财富上难以逾越的鸿沟的存在,以及众多的社会不公正,是集体性怨恨的结构性根源。民众情绪是社会结构的反映,也是社会结构的结果。相对于外在物质条件的改善而言,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或心态结构,是一种更难改变的社会事实,因为它是外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喋喋不休的灌输”的结果。

如果社会压抑情绪不断积累,则可能以较为极端的方式释放出来,如2012年“保钓”游行中的打砸抢烧行为。参见本书第二章。在一定程度上,“保钓游行”为社会情绪提供了宣泄的出口,其中所出现的“打砸抢烧”行为,不是简单的越轨行为,而是体现了结构性压力下的非理性宣泄。一般而言,长期压抑的情绪已经难以确定其确切来源,但一旦有机会释放,便可能将伤害的矛头指向非利益相关者,甚至指向社会中的弱者。例如,在2010年的“郑民生事件”中,郑民生已完全被非理性情绪左右,对幼童的屠杀被想象为对“社会”的征服。然而,可悲的是,一个弱者在毁灭自己前途的同时,也制造了更多的悲剧。

互联网改变生活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7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人,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人,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的比例增至78.5%。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为27.9%,规模达1.65亿人,相比2012年略有提升,增加908万人。69.5%的网民通过台式电脑上网,相比2012年底下降了1.1个百分点;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为78.5%,相比2012年底上升了4.0个百分点。2013年6月,我国台式电脑上网网民比例继续下降,手机上网网民比例保持快速增长。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见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7/P020130717505343100851.pdf,2013-07。

我国的网民总量,尤其是手机网民逐年增加的趋势,表明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事实上,每个经常使用互联网的人都会感受到它不断扩大的影响。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敲击键盘、移动鼠标、点击网页、转载搜索成为获得信息、了解社会的重要方式,它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播速度,扩展了信息传播范围;上网已成为网民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举例言之,同样是核事故,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件与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在信息传播上有着很大不同——后者作为一个社会事件借助互联网很快就传遍全球,成为一起网络事件,而且引起与日本相邻国家和地区的警惕甚至恐慌。

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在1967年出版的《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首次提出“地球村”(global village)概念,意指随着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的出现和各种现代交通方式的飞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骤然缩短,整个世界紧缩成一个“村落”。如今,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网络社会俨然将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屋”(global room)。网民可能素未谋面,却可以互通有无;即便相隔万里,也能在瞬间穿越到大洋彼岸。在网络世界中,信息传播已经超出了具体时空条件的限制。因此,就网络反腐而言,某个地方性的贪腐事件,很可能迅速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网络事件。

网络反腐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基础之上。与传统的反腐形式相比,网络反腐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了网络反腐的效力。互联网是一个非中心化的、跨时空的、交互性的技术架构。在时间上,数字化的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几乎以光速进行,一个网络事件可能在“眨眼之间”便被成千上万的网民知晓和转载。在空间上,互联网将世界上不同的地区联系起来,极大地压缩了空间,在互联网空间中,几乎不存在地理距离的概念。在交往方式上,互联网可以进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在线和离线互动,克服了传统交往依赖于特定地点的局限性。

在这些条件下,网络反腐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舆论影响力强,是传统的制度反腐所难以比拟的。网络反腐的匿名性、开放性、广泛参与性及舆论压力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反腐的不足。从媒介权力的角度看,互联网突破了传统媒介的版面限制和参与门槛较高的局限,克服了地方政府对传统媒介的控制,赋予普通民众更多的表达机会和话语权力,从而使他们可以发布、评论和跟踪贪腐事件,形成网络舆论,进而促使反腐机构采取切实行动,或者为反腐机构主动反腐提供腐败信息和线索。

总而言之,互联网传播信息有门槛低(对文化水平要求不高)、隐蔽性(隐匿身份)、速度快、传播广、感性化(图片、视频、符号比较直观)、可复制(便于复制传播)、易渲染(一些网络语言比较夸张或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匿名合作(互不相识的人共同推动信息扩散和事件发展)等特点,为新时期的公共权力监督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