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反腐的实践过程

反腐事件的原因与过程不尽相同,因而并不存在整齐划一的规律性。但我们可以在一般性意义上讨论和互联网关系非常密切的反腐逻辑:腐败问题的存在——社会不满的累积与蔓延——官员腐败行为的网络暴露或举报信息的出现与迅速扩散——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官员受处分或落马——反腐行动产生舆论压力或社会威慑力。

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毫无疑问,反腐首先是因为腐败现象的存在,而且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只不过,腐败表现的形式不同,有的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有的则比较隐蔽,在暴露之前并不为人所知。早在十几年前,就曾有论者概括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的主要表现:官商不分、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官僚主义等。参见赵红文:《谈腐败的主要表现、根源及反腐对策》,载《河南社会科学》,1997(3),68~71页。在我们看来,这一概括仍然符合当下的状况,尽管腐败现象在具体的内容上发生了新的变化。当然,这几个方面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存在交叉重叠之处。

腐败表现之一:官商不分。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参与经商活动,而且往往利用公权之便,牟取非法利益,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干部经商活动的危害是把权力商品化,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某种权力,便把这种权力用来参与经商活动并赚取高额利润。本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些党政干部却把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虽然“肥”了自己,但败坏了党政干部的形象,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罪莫大焉。

2010年山西“段波案”为官商不分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例证。2010年9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因受贿243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调查,2002年11月,段波利用其当时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帮助张佩亮等人购买了安泽县红星接替井煤矿的经营权,并接受该矿20%的干股。2004年该矿转让获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作为其女儿在北京某公司的入股资金。段波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为尧都区石凹河煤矿矿主郝铁栓的儿子分配工作等提供帮助之机,共收受郝铁栓38万元人民币。2005年1月,段波让郝铁栓为其在北京某小区购买了价值306万余元的住房一套及价值27万元的停车位。参见《山西运城公安局长获煤老板赠干股转手狂赚2亿》,见http://www.mm111.net/2010/0211/403700.html,2010-02-11。

腐败表现之二:以权谋私。“刘铁男案”是以权谋私的典型事件。2013年8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对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存在于各个领域,比如执法部门的贪赃枉法,人事管理部门的任人唯亲,财经管理上的占用、挪用、化公为私,物资管理上的侵吞私分、走私贩私,计划部门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金融部门的以贷谋私、空股经商,企业部门的收取回扣、损公肥私、弄权勒索等,不一而足。

腐败表现之三:腐化堕落。腐化堕落主要表现为,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中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利用公款建造超标准住房、公款旅游、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不顾党政纪律和干部形象,以工作之名挥霍公款或利用他人贿赂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在生活作风上无视道德规范,奢侈低俗。一些腐败党政干部上世纪80年代接受“三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90年代接受“两币一折”(人民币、外币、存折),近些年又发展为“三部曲”(吃了跳,跳了洗,洗了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腐化堕落的实例是,2013年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的通济路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同事陈雪明、倪政文、王国军一同前往。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位于惠南镇的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一个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该事件曝光后,上述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腐败表现之四:滥用特权。一般而言,很多政府部门都管理一定的行业,享有一定的管辖权,但这种被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却被权力行使者视为特权,甚至是私人工具。本来,这些权力应协调一致为经济与社会建设服务,但有些部门和人员却用它们来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取利益,他们乱拿、乱卡、乱要,被民众称为“电霸”、“铁霸”、“水霸”等,直接危害社会建设,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刘志军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

腐败表现之五: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主要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如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遇事不负责任;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观主义地瞎指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浮于事,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拖拉扯皮。“颠倒主仆,脱离群众”是官僚主义首要的、最本质的特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官僚主义作风的典型表现。

例如,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深受官僚主义作风伤害的小周的遭遇。小周在北京工作,2012年10月份公司要派他出国,需要办因私护照,由于在北京缴纳社保不到一年,按规定他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办理。可小周回了距北京300多公里的老家多次,跑了大半年一直没有办下来。记者和小周一起来到了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科。出入境科的办公室面对面坐着两位办事人员,其中一位一直看着报纸,头始终没有抬一下。小周这已经是第五次来办护照了,前几次他都是无功而返,原因是材料不齐。小周补办的证明共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本地身份证。就是这五张证明,让他多跑3000公里。而记者在公安部网站了解到,像小周这样的普通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其实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说白了,上述办事人员让他补办的证明,除本地身份证,其他的其实依法都不需要。参见《北漂小伙办护照返乡6次屡遭刁难 央视 <焦点访谈>曝光两地》,见http://news.sina.com.cn/o/2013-10-13/023028418148.shtml,2013-10-13。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上述几种腐败现象或多或少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只不过近些年来,腐败现象呈蔓延之势,由此引发的官民矛盾和社会怨恨也越来越多。“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正是因为腐败的毒瘤越来越严重,对社会有机体的危害越来越大,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民众对贪腐现象的揭发、检举才比较集中地爆发出来。

社会不满的累积与扩散

在缺少权力监督的情况下,腐败势必不断升级、加剧,也必将引发更多的社会不满。但有些政府机构和官员应对民众不满的方式不是建立制度化对话和疏导机制,反而是通过“维稳”的方式把一些不满情绪和正当的利益表达打压下去,如“被跨省”、“被精神病”等,已成为这种不当甚至违法行为的代名词。这种做法非但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从长远来看,反而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陷入了所谓的“维稳怪圈”,即越“维稳”越“不稳”。这种打压和限制民众表达声音和利益的权利的做法,会使消极的社会情绪不断积累和蔓延。

在快速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大量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过于强调“维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导致一种情绪弥漫在整个社会之中,即怨恨。怨恨产生的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受到挫折而心生怒气,但由于无能和软弱,或者由于恐惧和害怕,不能直接表现出来,或者必须压抑愤怒的情绪。这种隐忍就容易酿成怨恨,而且越是长期置身于受伤害的环境中,越是觉得这种环境超出自己的控制,怨恨就越深。这种情感因为无法向外表达和发泄,便在内心猛烈翻腾,并紧缩聚拢,化为一团有毒物质,最终可能毒化整个心态乃至人格。在真正的怨恨中,并没有情感上的满足,有的只是持久的愤怒和痛苦。目前我们社会中零星爆发却骇人听闻的恶意犯罪和反社会行为,多由怨恨所致。

这种怨恨情绪产生的结构性根源,主要是利益格局相对固定化,社会差异显明化,个人向上流动的通道受到阻滞,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等。又由于“体制性迟钝”,对于民众的社会性伤痛不能有效及时地予以回应,久而久之,势必萌生怨恨。追根溯源,中国社会中最大的伤害源,显然是未曾给予有效限制和制衡的权力。本来,怨恨作为一种情绪就同权力有关,它包含着一种谴责和个人愤慨,一种向外投射,一种不可遏制的不公平感。参见成伯清:《“体制性迟钝”催生“怨恨式批评”》,载《人民论坛》,2011(18),20~21页。

由外部结构渗入到内心深处的社会分化,通过集体情绪表达出来,就像我们从电影里看到“潘冬子们”憎恨“胡汉三们”一样,从表情、眼神和体态上,都能释放出愤怒和怨恨之气。例如,2010年“河北大学车祸事件”(“李刚门”)发生后,互联网上众怒沸腾便是集体情绪的集中表达,只不过这种表达是借助网络的手段罢了。“内化于集体心理的社会分化表明社会不平等已经成为社会的 ‘常态’,意味着强弱之分已经固化,意味着弱势者在利益受损时往往只能选择 ‘忍’和 ‘逆来顺受’(因为抗争的方式可能是不被允许的,或者是高成本、高风险、得不偿失的)。但 ‘忍’和 ‘逆来顺受’是有限度的,当底线被打破,便可能出现极端的反社会行为。”王建民:《社会分化:从结构到心态》,载《社会学家茶座》,2011(2)。

腐败暴露或网络反腐信息的出现

虽然腐败问题会造成社会不满甚至怨恨,但这些不满与怨恨并不总能形成腐败的反作用力,因为相对于公共权力而言,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博弈能力是较为单薄的,所以,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很多民众会选择隐忍。不过,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民众终于可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在网上揭发检举腐败官员,希望通过引发社会关注和制造舆论压力来抨击乱象、表达不满。因此,近三五年来,确实有很多腐败官员是因为互联网上的揭发举报信息而落马的。

网络反腐有时始于带有偶然性的事件,该事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公众热议,进而引起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的注意,“杨达才事件”关于此事件的详细内容,参见百度百科“杨达才”词条。便是鲜活的例证。2012年8月26日,有36人遇难的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一官员杨达才面带微笑的照片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网友称,官员为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随后,陕西省安监局工作人员证实,事故发生后,杨达才确曾连夜赶往现场。此外,该工作人员个人认为,“微笑照片”只是随手一拍,不能反映现场真实情况。对此,杨达才表示自己到2012年50多岁,身体也不是太好,驱车4个多小时赶到现场的时候其实也很疲惫,但他是带队领导,得打起精神,和基层同志谈话的时候只想让他们不要太紧张。他还说,站在网友的角度想其实也合理,因为大家不在现场,对现场的情况不了解,有自己的看法也很正常,他也能理解。

不过,网友发现,这位“微笑局长”也是一个名表爱好者,手上频繁出现各类名表,至少有5块之多,消息一经披露,引发了网友强烈的质疑。后来网友又发现,杨达才的名表不只5块。关于对名表的质疑问题,杨达才回应称,这十多年来确实买过5块手表,不过都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的。他称这几块表里面,最贵的一块是2012年买的万宝龙106500型号,价格是3.5万元;其他几块表的牌子跟网友所说的差不多,每块价格在一到两万元。他已就此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作了汇报。

2012年9月5日,网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贴出照片,称杨达才的眼镜价值超过10万元,懂行的网民发现,杨达才的眼镜是知名品牌Lotos,在“溥仪眼镜”里,这款镜架最低售价是13.8万元。与他的表一样,他的眼镜也很多。同时在该微博后面还配上了杨达才在不同场合所戴的4副不同眼镜的图片。不仅如此,杨达才系的皮带也被网友搜了出来,呈现在网民面前。网友“延庆老农”在其微博以“表哥全身都是宝”为题,用一组图片证明,“微笑局长”除了左手手表,右手手镯之外,还拥有各种皮带。正是这些被网友搜出来的名表、眼镜、皮带,成为民众质疑杨达才的重要依据和证据。

除了像“杨达才事件”这样的最初多少带有点偶然性的“腐败暴露”之外,互联网在反腐中的作用还体现在,有些民众直接通过论坛发帖或微博发言揭发检举贪腐行为。例如,2012年12月5日,网友“兰园市场”举报南京市玄武区兰园集贸市场主任湛金海的贪污腐败问题。“兰园市场”称,2002年以来的10年间,湛金海一直身兼二职,一是兰园市场(政府事业单位)主任,二是南京瑞凌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际上是由湛一人掌控的私人企业,湛一直利用其兰园市场主任的身份为自己的公司运作捞钱,国有资产遭到侵吞和流失。该网友随后列出了湛“以权谋私”的一些事例。

纪检部门介入与官员受处

网络舆论热烈讨论的腐败人物或事件,加上网友提供的证据,构成对腐败人物所在机构和纪检部门的舆论压力,继而导致正式调查以及腐败官员受处分甚至落马。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反腐虽然不能决定最后的反腐结果,但在产生社会舆论压力,督促纪检部门关注和介入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上述案例中,“兰园市场”表示他曾经向玄武区政府反映过情况,经区政府调查核实确属违规,已明确要求限期改正,然而,湛金海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网络举报之后,情况就不同了。

网友“兰园市场”在天涯社区、西祠胡同等网站发布举报信息的当晚,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已责成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次日,南京市纪委公布了初步调查情况,决定对该官员作出停职处理。从发现举报到调查处理,仅用了一天多,此举受到不少网友称赞。对于网络反腐这一现象,南京市纪委书记龙翔表示,市民通过网络渠道举报的各类反腐线索,纪委会第一时间予以关注,只要事实存在,将坚持有一起查一起,同时也回复一起。南京市纪委还表示,以制度理性引导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深化制度反腐,从而引导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参见吴志刚:《南京一官员被网曝腐败次日遭停职》,载《东方早报》,2012-12-07。可以说,南京市纪委的积极介入和回应,比较充分地尊重了网络民意,也比较理性地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影响。

再以“杨达才事件”为例。在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之下,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经过调查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3年8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友等120人及12家新闻媒体、20多名记者旁听了庭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杨达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被告人杨达才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审判。

2013年8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杨达才自述财产来源:理财收入40多万元,投资赚140多万元。对于5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杨达才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杨达才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犯了罪,愿认罪服法。2013年9月5日9时30分,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至此,“一张网络照片引发的腐败案”落下帷幕,然而,其社会影响仍在继续。

反腐行动的社会威慑力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新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许多看似普通的事件,都可能成为网民评头论足的焦点。网络反腐容易制造社会轰动效应,能够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力,进而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这也说明,人民群众中不仅孕育着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也蕴含着监督权力、反对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能量。腐败分子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其一言一行司法机构、纪检部门未必都能注意到,却逃不脱广大普通民众的眼睛。相对于司法机构与纪检部门高悬反腐利剑和正面出击而言,民间反腐呈现出的是另一种力量,即一种舆论压力和社会威慑力。近年来,一些腐败事件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其涉事人才被反腐机构调查和惩处的,互联网成了很多腐败官员的“死敌”。

可以将网络反腐的这种威慑力称为反腐的“蝴蝶效应”。蝴蝶效应(butterfly effect)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引起整个系统长期而巨大的连锁反应。此效应说明,事物发展的结果依赖于初始条件,初始条件哪怕只是发生细小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结果发生巨大改变。与此类似的是西方流传的一首民谣:丢了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马蹄铁上丢失一个钉子这样十分微小的初始条件,能够导致一个帝国的灭亡。近年来,“蝴蝶效应”不断在网络反腐领域呈现。许多腐败案件首先由网络媒体揭露出来,最终受到党政部门的查处。即使由网络媒体揭发的腐败案件暂时没有被查处,也会对腐败者甚至更多潜在的腐败官员产生震慑作用。

就互联网在反腐行动中的作用而言,由少数网民发起的反腐行动之所以会在社会上产生“蝴蝶效应”,其原因至少有三个方面。其一,互联网为个人和群体提供了自我表达的机会,使他们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看法。其二,网络举报在技术上可以做到不见面、不说话、不留笔迹,安全系数较高,不但能够激励正直的人揭发腐败,还能够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为民众积极参与监督活动提供了保障。其三,与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快速、便捷、门槛低、成本低等特点,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其中,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