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结论

本章专门分析在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产业的发展问题。通过本章的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构想,这是基于国内外长期对乡村战略地位的理论探讨和实施乡村建设的经验总结,尤其是我国长期对于“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的延续。这些国内外累积起来的乡村建设理论和实践,是西部民族地区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宝贵财富和逻辑起点。

第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村产业等,对西部民族地区不仅重要而且必要,尤其对西部民族地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以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乃至精准脱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要实现乡村的产业兴旺。尽管该区域农业农村等经济社会发展已在各方面取得很多显著进步,但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形势和新发展理念指导下,该区域同样面临农业农产品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主要矛盾。该地区乡村振兴中要实现农业的兴旺发展还面临不少挑战,如农业内部发展不充分,各种农牧产品发展不均衡,农业农产品的经济效益不高,优质和绿色等农产品还非常有限,以及农产品出口还有待提高等。

第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西部民族地区要实现乡村产业的兴旺发展,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并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循序渐进。这些措施至少要包括:在全面贯彻执行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其乡村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等过程中,必须始终结合西部民族地区各省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西部民族地区乡村产业产品的绿色发展,逐步构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发展的机制体制创新和原有制度的持续供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