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杨家山村卷:武陵山深处的脱贫之路
- 陈冬红
- 628字
- 2025-02-26 02:20:42
二 开发扶贫(1986~1993年)
1986年,国务院扶贫和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致力于协调大型的农村扶贫计划。与此同时,大部分贫困省、市、县也相应成立扶贫领导小组,进而全力推进农村扶贫。自此,我国农村扶贫开始转入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确定开发式扶贫方针、成立专门扶贫机构、制定专门优惠政策、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核定贫困县、目标瞄准特定地区和人群等,标志着我国政府由原来的“道义式”扶贫转向“制度式”扶贫,从此,政府的扶贫工作便有了制度保障和相应的政策指导。此阶段的扶贫工作主要是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国家的扶贫资金跟着项目走,扶贫工作的重心是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为此,政府针对贫困县安排了多种专项扶贫投资——为贫困对象的生产活动提供信贷支持的专项扶贫贷款、利用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建设基础设施的以工代赈、用于生产性建设工程和科教文卫等事业的财政发展资金等。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减少到8000万,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年均递减6.2%;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9]开发式扶贫是对改革之初体制改革推动减贫阶段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更加强调增加贫困者自身的发展能力。建立在自力更生基础上的开发式扶贫原则,从确立至今一直是中国政府农村扶贫方针的核心内容。政府部门采取的开发式扶贫举措丰富而系统,包括产业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整村推进扶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