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性医院全科医学规范化学科建设探索
- 张萌 蒋龙元 何文主编
- 3724字
- 2025-03-18 21:05:39
第一节 高血压
一、高血压的诊断
(一)血压水平分类和诊断标准
高血压的定义为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舒张压(DBP)≥90mmHg。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然低于140/90mmHg,仍应诊断为高血压。根据血压升高水平,又进一步将高血压分为1级、2级和3级(表2-2-1)。动态血压监测的高血压诊断标准为:平均24小时的SBP/DBP ≥130/80mmHg;白天血压≥135/85mmHg;夜间血压≥120/70mmHg。家庭血压监测的高血压诊断标准为135/85mmHg及以上,与诊室血压的140/90mmHg相对应。
表2-2-1 血压水平分类和定义

注:当SBP和DBP分属于不同级别时,以较高的分级为准。以上分类适用于18岁以上任何年龄的成年人。
(二)继发性高血压筛查
新诊断高血压患者应该进行常见的继发性高血压筛查。常见可导致继发性高血压的疾病有: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库欣综合征、药物性高血压、肾实质性高血压、动脉狭窄(包括肾动脉狭窄及主动脉狭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e,OSAHS)。
二、高血压的评估
所有高血压患者均需进行心血管风险评估,以协助判断启动药物降压治疗的时机、确定个体化的血压控制目标及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根据心血管风险,可将高血压患者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4个层次。《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在心血管风险因素方面,增加了(130~139)/(85~89)mmHg范围;将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诊断标准改为≥15μmol/L;临床疾病中增加了心房颤动;将糖尿病分为新诊断与已治疗但未控制两种情况。
三、高血压的治疗
(一)治疗目标
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合并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疾病伴有蛋白尿的患者,如能耐受,应降至130/80mmHg以下;年龄在65~79岁的患者血压降至150/90mmHg以下,如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mmHg以下;80岁及以上患者降至150/90mmHg以下。
(二)降压达标的方式
除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外,对大多数高血压患者而言,应在4周内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
(三)生活方式干预
减少钠盐摄入(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逐步小于6g),增加钾摄入;控制体重(BMI<24kg/m2;腰围:男性<90cm,女性<85cm);戒烟;不饮或限制饮酒;中等强度运动,每次持续30~60分钟,每周4~7次;减轻精神压力。
(四)降压药物治疗
1.降压药物启动的时机
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血压仍≥140/90mmHg和/或高于目标血压。
2.降压药应用的基本原则
常用降压药物包括钙通道阻滞剂(calcium channel blocker,CC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药(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ARB)、利尿剂和β受体拮抗剂五类,以及由上述药物组成的固定配比复方制剂。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个体化选择药物治疗。
应根据血压水平和心血管风险选择初始单药或联合治疗。对血压≥160/100mmHg、高于目标血压20/10mmHg的高危患者,或单药治疗未达标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联合降压治疗。
3.常用降压药物的种类和特点
(1)二氢吡啶类CCB:
常见代表药物有氨氯地平、硝苯地平缓释片等。适用于老年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伴有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颈动脉粥样硬化及周围血管病患者。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反射性交感神经激活导致心跳加快、面部潮红、脚踝部水肿、牙龈增生等。二氢吡啶类CCB没有绝对禁忌证,但心动过速与心力衰竭患者应慎用。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一般不推荐使用短效硝苯地平。非二氢吡啶类CCB,也可用于降压治疗,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抑制心脏收缩功能和传导功能、二度至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力衰竭患者禁忌使用。
(2)ACEI:
常见代表药物有福辛普利、依那普利等,其降压作用明确,对糖脂代谢无不良影响。限盐或加用利尿剂可增加ACEI的降压效应。尤其适用于伴慢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功能不全、糖尿病肾病、非糖尿病肾病、代谢综合征、蛋白尿或微量白蛋白尿患者。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干咳,多见于用药初期,症状较轻者可坚持服药,不能耐受者可改用ARB。禁忌证为双侧肾动脉狭窄、高钾血症患者及妊娠妇女。
(3)ARB:
常见代表药物有厄贝沙坦、缬沙坦等。尤其适用于伴左心室肥厚、心力衰竭、糖尿病肾病、冠心病、代谢综合征、微量白蛋白尿或蛋白尿患者以及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并可预防心房颤动。双侧肾动脉狭窄、高钾血症者及妊娠妇女禁用。
(4)利尿剂:
尤其适用于老年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或伴心力衰竭患者,也是难治性高血压的基础药物之一。其不良反应与剂量密切相关,故通常应采用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可引起低血钾,长期应用者应定期监测血钾,并适量补钾,痛风者禁用。高尿酸血症以及明显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后者如需使用利尿剂,应使用袢利尿剂。保钾利尿剂如阿米洛利、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如螺内酯等也可用于控制难治性高血压。在利尿的同时不增加钾的排出,与其他具有保钾作用的降压药如ACEI或ARB合用时需注意发生高钾血症的危险。
(5)β受体拮抗剂:
常见代表性药物有美托洛尔、比索洛尔等。尤其适用于伴快速性心律失常、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交感神经活性增高以及高动力状态的高血压患者。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和哮喘患者禁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运动员、周围血管病或糖耐量异常者慎用。糖脂代谢异常时一般不首选β受体拮抗剂,必要时也可慎重选用高选择性β受体拮抗剂。
(6)α受体拮抗剂:
不作为高血压治疗的首选药,适用于高血压伴前列腺增生患者,也用于难治性高血压患者的治疗。体位性低血压者禁用。心力衰竭者慎用。
4.联合用药
(1)适应证:
血压≥160/100mmHg或高于目标血压20/10mmHg的高危人群,往往初始治疗即需要应用2种降压药物。如血压超过140/90mmHg,也可考虑初始小剂量联合降压药物治疗。如仍不能达到目标血压,可在原药基础上加量,或可能需要3种甚至4种以上降压药物。
(2)二联方案可选择:
ACEI或ARB+噻嗪类利尿剂;二氢吡啶类CCB+ACEI或ARB;二氢吡啶类CCB+噻嗪类利尿剂;二氢吡啶类CCB+β受体拮抗剂。
(五)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1.定义和评估
高血压急症是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同时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
高血压亚急症是指血压显著升高但不伴急性靶器官损害。区别高血压急症与高血压亚急症的唯一标准,并非血压升高的程度,而是有无新近发生的急性进行性的靶器官损害。
2.治疗
(1)治疗原则:
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查找并去除诱因。尽快使用静脉降压药物,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对受损的靶器官给予相应的处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2)药物选择:
根据受累的靶器官及肝肾功能状态选择药物。理想的药物应能预期降压的强度和速度,保护靶器官功能,并方便调节。经过初始静脉用药血压趋于平稳,可以开始口服药物,静脉用药逐渐减量至停用。
(3)降压的幅度及速度:
逐渐将血压调控至适宜水平。初始阶段(1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在以后24~48小时逐步降压达到正常水平。
(4)注意事项:
高血压急症的血压控制建立在保证重要脏器灌注基础上。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其组织灌注压降低,诱发缺血事件,应注意避免。
(5)高血压亚急症的治疗:
在24~48小时将血压缓慢降至160/100mmHg。可通过口服降压药控制。
四、高血压的社区全程管理
社区规范化的高血压管理方案可以提高患者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
1.初诊患者
初诊患者应注意排查有无合并靶器官损害以及相关临床合并症,排除继发性高血压的可能。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心血管综合危险度评估;确定治疗目标,了解治疗的副作用;确定是否要干预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给予生活方式指导和药物治疗;了解生活方式改变及药物治疗依从性,并了解患者执行的困难。制定随访方案;建议进行家庭血压监测登记并加入高血压管理。
2.随诊
应评估有无高血压相关的症状及体征;了解治疗的副作用。
3.长期随访
随访的主要内容是血压水平、用药情况、不良反应,同时应关注心率、血脂、血糖等其他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临床合并症。可采用分级管理。
(1)一级管理:
针对血压控制达标患者,建议每3个月随访1次,维持目前药物治疗方案。
(2)二级管理:
针对血压控制未达标患者,建议强化生活方式干预并长期坚持,随访频率为2~4周1次,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五、高血压的转诊指征
(一)社区初诊高血压转出条件
1.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损害,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2.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3级,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3.怀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
4.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5.高血压急症及亚急症。
6.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二)社区随诊高血压转出条件
1.采用2种以上降压药物规律治疗,血压仍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4.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
5.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6.高血压伴发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者。
(三)上级医院转回基层社区的条件
1.高血压诊断已明确。
2.治疗方案已确定。
3.血压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吴文霞)
参考文献
[1]《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委员会.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J].心脑血管病防治,2019,19(1):1-44.
[2]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等.高血压基层合理用药指南[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21,20(1):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