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

1.概述

消毒供应中心是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集中场所,对污染的、具有潜在感染风险的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清洗、消毒、灭菌,降低器械相关性感染,使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符合临床科室的安全使用要求。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关键部门。

2.术语定义

2.1 微生物(microorganism)

微生物是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到的微小实体,包括细菌、真菌、病毒、某些原生动物和藻类。

2.2 细菌(bacteria)

细菌是属原核生物界的一种单细胞微生物,具有细胞壁和原始核质,无核仁和核膜,除核糖体外无其他细胞器。细菌的大小可以用测微尺在显微镜下进行测量,一般以微米(µm)为单位。

2.3 病毒(virus)

病毒是由一个核酸分子(DNA或RNA)与蛋白质构成的非细胞形态,靠寄生生活的介于生命体及非生命体之间的有机物种,它既不是生物亦不是非生物。它是由一个保护性外壳包裹的一段DNA或者RNA,借由感染的机制,这些简单的有机体可以利用宿主的细胞系统进行自我复制,但无法独立生长和复制。

2.4 芽孢(spore)

某些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胞质脱水浓缩,在菌体内部形成一个圆形或卵圆形小体,是细菌的休眠形式,称为芽孢。芽孢对热力、干燥、辐射、化学消毒剂等理化因素均有强大的抵抗力。

2.5 朊病毒(prion)

朊病毒又称蛋白质侵染因子、毒朊或感染性蛋白质,是一类能侵染动物并在宿主细胞内复制的小分子无免疫性疏水蛋白质。朊病毒是一类不含核酸而仅由蛋白质构成的可自我复制并具感染性的因子,是一类能引起哺乳动物和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传染性病变因子。

2.6 医院感染(nosocomial infection)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7 内源性医院感染(endogenous nosocomial infection)

内源性医院感染又称自身感染,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患者在医院内遭受自身固有病原体侵袭而发生的院内感染。

2.8 外源性医院感染(exogenous nosocomial infection)

外源性医院感染又称交叉感染,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患者在医院内遭受非自身固有的病原体侵袭而发生的感染。

2.9 职业暴露(occupational exposure)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的过程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的物质;也指由于职业原因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

2.10 标准预防(standard precaution)

标准预防是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

2.11 职业防护(disposable protective gown)

职业防护是指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护理等工作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者免受职业损伤因素的侵袭,或将其所受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12 防护服(disposable gown)

防护服是指一类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的服装,用来将全部或部分人体与潜在的危险隔离,或用于隔离穿戴者自身衣物上的污染源。

2.13 防水服(liquid-resistant gown)

防水服为清洗操作时穿着的防护用品,应具有良好的阻水性和防渗透作用。

2.14 护目镜(protective glasses)

护目镜是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溅入人体眼部的用品。

2.15 手卫生(hand hygiene)

手卫生是医护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16 消毒(disinfection)

消毒是指消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2.17 消毒剂(disinfectant)

消毒剂是指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2.18 高水平消毒剂(high-level disinfectant)

高水平消毒剂是指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2.19 中水平消毒剂(intermediate-level disinfectant)

中水平消毒剂是指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2.20 低水平消毒剂(low-level disinfectant)

低水平消毒剂是指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2.21 灭菌(sterilization)

灭菌是指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2.22 灭菌剂(sterilant)

灭菌剂是指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2.23 斯波尔丁分类法(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时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和低度危险性物品。

2.24 高水平消毒(high level disinfection)

高水平消毒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2.25 中水平消毒(intermediate-level disinfection)

中水平消毒能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醇类和氯己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2.26 低水平消毒(low level disinfection)

低水平消毒指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双胍类消毒剂(氯己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2.27 洗眼器(eye washer)

洗眼器是指用来冲洗眼部的设备,其主要组成结构包括冲洗液输送管道、喷头、控制阀及阀门驱动装置。

2.28 手卫生设施(hand hygiene facility)

手卫生设施是指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设备,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2.29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常见微生物的种类

微生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具有体形微小、结构简单、繁殖迅速、容易变异及适应环境能力强等特点。微生物按其大小、结构、组成等可分为非细胞型微生物、原核细胞型微生物和真核细胞型微生物三大类。

3.1 非细胞型微生物

非细胞型微生物是最小的一类微生物,无典型的细胞结构,无产生能量的酶系统,只能在活细胞内生长增殖。核酸类型为DNA或RNA,两者不同时存在,病毒属于此类微生物。

3.1.1 病毒

病毒主要由核酸和蛋白质组成,在核酸外围有蛋白质外壳,称衣壳,衣壳与核酸在一起称为核衣壳,无包膜的病毒核衣壳就是病毒体。有些病毒衣壳外有包膜,有的包膜表面有钉状突或刺突构成病毒体的表面抗原。病毒的复制周期从病毒进入宿主细胞开始,经过基因组复制到释放,为一个复制周期。病毒用纳米(nm)为单位来表示。

3.1.2 朊病毒

朊病毒所致疾病类型为传染性退变性脑病变和传染性海绵状脑病。朊病毒不具备病毒结构,无核酸形成,只是一种特异性蛋白质颗粒,这种蛋白质虽不能在体外繁殖,但其却有增殖性和传染性。

3.2 原核细胞型微生物

这类微生物的原始核呈环状裸DNA团块结构,无核膜、核仁;细胞器很不完善,只有核糖体;DNA和RNA同时存在。依据16S rDNA序列分析,这类微生物可分为古生菌和细菌两大类。细菌的种类繁多,包括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和放线菌等。

3.2.1 细菌

3.2.1.1 细菌的分类:

按细菌外形区分主要有球菌、杆菌和螺旋菌三大类。在自然界及人和动物体内,绝大多数细菌黏附在无生命或有生命的物体表面,以生物膜的形式存在。

3.2.1.2 细菌的结构:

细菌具有典型的原核细胞的结构和功能。其中细胞壁、细胞膜、细胞质和核质等是每个细菌细胞都具有的,故称为细菌的基本结构;荚膜、鞭毛、菌毛、芽孢仅某些细菌具有,为其特殊结构。

3.2.1.2.1 荚膜:

是细菌致病重要的毒力因子,也是鉴别细菌的重要标志,荚膜多糖可使细菌彼此粘连,也可黏附于组织细胞或无生命物体表面,参与生物被膜的形成,是引起感染的重要因素。

3.2.1.2.2 芽孢:

带有完整的核质、酶系统和合成菌体组分的结构,能保存细菌的全部生命必需物质。一个细菌只形成一个芽孢,一个芽孢发芽也只生成一个菌体,细菌数量并未增加,故芽孢不是细菌的繁殖方式。与芽孢相比,未形成芽孢而具有繁殖能力的菌体称为繁殖体。芽孢的抗力强,一般细菌繁殖体在80℃水中迅速死亡,而有的细菌芽孢可耐100℃沸水数小时。杀死细菌的芽孢可作为判断灭菌效果的指标。

3.2.2 支原体

是介于细菌与病毒之间能单独生活的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目前被认为是能在灭活细胞的人工培养基中增殖的最小微生物,主要特点是缺乏细胞壁。常见的支原体有肺炎支原体、流感支原体、人型支原体和神经支原体等。

3.2.3 立克次体

为原核细胞型微生物,是细菌学中独立的部分,寄生或共生于家畜、小哺乳类动物及节肢动物(虱、蚤、蜱、螨)体内,并通过它们进行传播。常见的致病立克次体有普氏立克次体、莫氏立克次体、Q热柯克斯体和康氏立克次体等。

3.2.4 衣原体

是一类介于病毒和立克次体之间的形态,在宿主细胞内有独特的发育繁殖周期,同时含有DNA和RNA两种类型核酸的原核细胞型微生物。常见致病的衣原体有鹦鹉热衣原体、沙眼衣原体、肺炎衣原体等。

3.2.5 螺旋体

是一类介于细菌和原虫之间的形态细长、柔软、呈波状或螺旋状、运动活泼的单细胞微生物,一般分为螺旋体、脊螺旋体、疏螺旋体、密螺旋体和钩端螺旋体5个属。后3个属有引起人患回归热、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的致病菌。

3.3 真核细胞型微生物

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细胞结构比较完整,包括细胞壁、完整的细胞核、丝状体和孢子。单细胞真菌呈圆形或卵圆形,称酵母菌。多细胞真菌大多长出菌丝与孢子,交织成团称丝状菌,又称霉菌。真菌孢子是真菌的繁殖器官。

4.影响微生物抗力的因素

4.1 微生物的种类的影响

微生物对消毒灭菌的敏感性按照从高到低排序为:亲脂病毒、细菌繁殖体、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分枝杆菌、真菌孢子、细菌芽孢。不同种或同种不同株间微生物内在的抗力相差也很大。

4.2 微生物的生理状态的影响

消毒灭菌前微生物的生长情况显著影响它们的抗力。

4.3 微生物的数量的影响

数量越大,所需消毒灭菌的时间就越长。消毒灭菌前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是保证灭菌成功的基本步骤。

4.4 有机物的影响

微生物附着在人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有机物污染的环境物体、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使微生物的抗力更强,消毒灭菌前清洗不彻底会影响消毒灭菌效果。

4.5 作用温度的影响

无论是物理杀菌因子,还是化学杀菌因子消毒灭菌,通常都是温度升高,杀菌效果好;温度降低,杀菌效果差。

4.6 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和作用时间的影响

在同样的作用温度条件下,高水平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强于中、低水平消毒剂;相同种类的消毒剂,浓度越高,杀菌效果越好;种类相同、浓度相同的消毒剂,作用时间越长,杀菌效果越好。

5.常用消毒灭菌方法

5.1 消毒

5.1.1 物理消毒

是指利用物理的作用(包括光、热、蒸汽、压力等)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方法。最常用的物理消毒法有湿热消毒法、紫外线消毒法、微波消毒法等。

5.1.1.1 湿热消毒法: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5.1.1.2 紫外线消毒法:

是利用病原微生物吸收波长为200~280µm的紫外线能量后,其遗传物质发生突变导致细胞不再分裂繁殖,达到杀灭病原微生物目的的消毒方式。

5.1.1.3 微波消毒法:

靠热效应发挥作用,其特点是在一定含水量的条件下才能显现热效应。

5.1.2 化学消毒

是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方法。

5.1.2.1 根据消毒剂的杀菌作用,可分为高水平消毒剂、中水平消毒剂和低水平消毒剂。

5.1.2.1.1 高水平消毒剂:包括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

5.1.2.1.2 中水平消毒剂:包括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己定碘等)、醇类和氯己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

5.1.2.1.3 低水平消毒剂:包括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和双胍类消毒剂(氯己定)等。

5.1.2.2 根据消毒剂的化学成分,可分为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醇类消毒剂等。

5.1.2.2.1 含氯消毒剂:杀菌谱广,能有效杀灭多种微生物和原虫,具有经济、使用方便和高效的特点,由于对金属有腐蚀作用,一般不宜用于金属器械的消毒,主要用于物品表面和环境的消毒。

5.1.2.2.2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具有强氧化作用,可以和酶、氨基酸、核酸等发生广泛的反应,可以分解DNA的碱基,使DNA的双链解开和断裂,可用于内镜器械的消毒或灭菌。

5.1.2.2.3 醛类消毒剂:通过醛基的烷基化,或与蛋白质、氨基酸基团之间的交联作用,引起蛋白质凝固造成细菌死亡。因具有脂溶性,易通过细胞膜进入菌体中起杀灭微生物的作用。对金属无腐蚀性,主要用于软式内镜等精密器械的高水平消毒。

5.1.2.2.4 醇类消毒剂:能够吸收细菌蛋白的水分,使其脱水变性凝固,从而达到杀灭细菌的目的。具有中效、速效的杀菌作用,无毒、无刺激,对金属无腐蚀性,主要用于不耐热的精密器械的表面消毒。

5.1.2.3 各类消毒剂的功能及其杀灭对象见表2-5-1。

表2-5-1 各类消毒剂的功能及其杀灭对象

注:“+”为有效,“±”为部分有效,“-”为无效。

5.1.2.4 化学消毒剂使用注意事项

5.1.2.4.1 使用浓度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5.1.2.4.2 准确的作用时间。

5.1.2.4.3 使用中消毒剂浓度的稳定性。

5.1.2.4.4 消毒剂如需配比,配比方法和配比浓度正确。

5.1.2.4.5 消毒剂在低温下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

5.1.2.4.6 是否容易受到有机物、酸、碱及其他物理、化学等因素的影响。

5.1.2.4.7 对物品材质是否有腐蚀性。

5.1.2.4.8 消毒后是否存在残留。

5.1.2.4.9 消毒剂有无毒性,毒性对人体的影响。

5.1.2.4.10 消毒剂的使用是否存在危险性。

5.1.2.4.11 对存储的环境和运输方式的要求。

5.2 灭菌

5.2.1 物理灭菌

利用物理方法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常见的物理灭菌方法有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辐射灭菌等。

5.2.1.1 压力蒸汽灭菌:

属于湿热灭菌,利用水由气态变为液态时放出大量的潜热,迅速提高被灭菌物体的温度,导致细菌及细菌芽孢蛋白凝固变性。饱和蒸汽必须干燥和纯净。压力蒸汽杀菌的基本要素是作用时间、作用温度及饱和蒸汽三大要素。主要特点是杀菌谱广、杀菌作用强、效果可靠、作用快速、无任何残余毒性,适用于包括液体在内的各种不怕热的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设备根据其冷空气排出方法不同分为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真空(含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及正压排气灭菌器等不同类型;预真空(含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普通型和快速型两种。

5.2.1.2 干热灭菌:

干热灭菌的作用是通过脱水、干燥和大分子变性实现的,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等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5.2.1.3 辐射灭菌:

是利用射线的辐照来杀灭一切微生物和芽孢的技术,主要包括X射线灭菌和γ射线灭菌。其灭菌机制是直接作用于生物的蛋白质、核酸、酶等,干扰DNA的合成,破坏细胞膜,从而使微生物生长和分裂停止,导致其死亡;间接作用引起生物体内水分子电离和激发,生成自由基,引起微生物死亡。特点是穿透力强,不升高温度。

5.2.2 化学灭菌

是利用化学消毒剂使菌体蛋白质变性和凝固、干扰细菌的酶系统和代谢、破坏细胞膜,从而影响细菌的化学组成、物理结构和生理活动,达到灭菌的作用。

5.2.2.1 环氧乙烷灭菌:

是通过环氧乙烷与蛋白质分子上的巯基、氨基、羟基和羧基以及核酸分子上的亚氨基发生烷基化反应,造成蛋白质失去反应基团,阻碍蛋白质的正常生化反应和新陈代谢,导致微生物死亡的灭菌方法。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纸质制品、化纤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等。不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粉剂等灭菌。

5.2.2.2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

是在一定的条件下(<60℃),利用过氧化氢气体进行灭菌,并用等离子体技术分解残留过氧化氢的灭菌方法。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不适用于布类、纸类、水、油类、粉剂等材质的灭菌。

5.2.2.3 低温蒸汽甲醛灭菌:

甲醛具有还原作用,能够与菌体蛋白(包括酶)的氨基酸结合使蛋白质变性凝固,从而达到灭菌作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方式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管腔器械、金属器械、玻璃器皿、合成材料和物品等。

6.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

6.1 管理要求

6.1.1 建立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小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及制度,降低感染风险。

6.1.2 根据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及灭菌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特点,建立各区域工作岗位的消毒隔离制度和措施,落实人员防护,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6.1.3 开展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及灭菌质量监测和控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重大的感染风险问题,并配合进行质量改进。

6.2 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方法选择的原则

6.2.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6.2.1.1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6.2.1.2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6.2.1.3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6.2.2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6.2.2.1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6.2.2.2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蒸汽甲醛灭菌等。

6.2.3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6.2.3.1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的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6.2.3.2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6.2.3.3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6.2.3.4 器械、器具和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6.2.4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WS/T 367—2012的要求。

6.3 消毒供应中心建筑要求

6.3.1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6.3.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取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无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6.3.3 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入缓冲间(带)。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6.4 消毒供应中心人员着装及防护要求

6.4.1 各区域工作人员防护及着装应符合WS 310.2的要求。

6.4.2 工作服材质应为紧密编织、不易落絮。工作服、工作鞋及防烫手套均应可清洗消毒。

6.4.3 工作服应在医院指定的机构统一清洗消毒。

6.4.4 工作服应每日更换;被液体浸湿或被血液、体液等污染,应立即更换。

6.4.5 工作人员外出应更换外出服、外出鞋。

6.4.6 消毒供应中心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防水服、帽子、防水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4.6.1 口罩的使用要求

6.4.6.1.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6.4.6.1.2 一般器械清洗操作,可佩戴外科口罩;接触特殊感染患者使用的器械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6.4.6.1.3 口罩应保持清洁,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6.4.6.1.4 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WS/T 311附录A。

6.4.6.2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要求

6.4.6.2.1 在进行手工清洗器械和用具时,应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

6.4.6.2.2 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开。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6.4.6.2.3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脱方法见WS/T 311附录B。

6.4.6.3 手套的使用要求

6.4.6.3.1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6.4.6.3.2 清洗人员应佩戴防刺伤双层手套。

6.4.6.3.3 应正确戴脱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WS/T 311附录C。

6.4.6.3.4 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6.4.6.4 防水服的使用要求

6.4.6.4.1 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选用防水服。防水服应能遮盖住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6.4.6.4.2 防水服分为可重复使用的和一次性使用的防水服,可重复使用的防水服在使用后应清洗消毒。

6.4.6.4.3 进入去污区进行复用医疗器械清洗时,应穿防水服。

6.4.6.4.4 应正确穿脱防水服,防水服如有破损、渗透或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4.6.5 防护服的使用要求

6.4.6.5.1 应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接触风险选择使用防护服。

6.4.6.5.2 防护服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抗静电、过滤效率,无皮肤刺激性,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接缝处材质应与整体材料一致,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

6.4.6.5.3 应掌握防护服的穿脱流程,脱卸时应确保不会发生污染导致暴露风险。

6.4.6.5.4 防护服应一次性使用。

6.4.6.6 工作鞋的使用要求

6.4.6.6.1 工作鞋应有良好的防滑、耐刺及抗冲击性能,去污区的工作鞋还应具有防水性能。

6.4.6.6.2 应可清洗消毒。

6.4.6.7 洗眼器的使用要求

6.4.6.7.1 洗眼器应安装在使用者能够10s内到达的位置,四周的环境应整洁,通路无障碍物阻挡和潜在的危险伤害。

6.4.6.7.2 使用者上岗前应完成洗眼器有关的技术说明书和使用的培训,掌握洗眼器正确使用的方法和安装位置。

6.4.6.7.3 洗眼器的检查:每天打开阀门,检查冲洗液喷出是否顺畅;检查洗眼器外表面清洁,无腐蚀等情况;每周应至少一次对洗眼器进行操作检查与维护,包括检查洗眼器是否连接到自来水或经纯化的水管道上并供水正常,记录。

6.4.6.7.4 当发生职业暴露时,使用者迅速到达洗眼器旁,在1s或更短的时间内打开洗眼器阀门,待冲洗液自动喷出后,对眼睛部位进行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min。

6.5 消毒供应中心地面及物体表面消毒方法

6.5.1 原则

6.5.1.1 每天应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区域进行终末清洁与消毒。重点是手频繁接触的表面、器械接触的表面和设备设施。

6.5.1.2 终末清洁与消毒的顺序应从无菌物品存放区到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最后是去污区。

6.5.1.3 物体表面的清洁工具应选择不脱絮的擦巾或一次性消毒湿巾;地面可选用可脱卸式或一次性地巾,也可使用湿式吸尘器。

6.5.1.4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5.2 方法

6.5.2.1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去污区的地面清洁与消毒应每天进行,地面消毒采用400~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6.5.2.2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去污区的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应每天进行,保持干燥,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

6.5.2.3 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剂使用方法

6.5.2.3.1 含氯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配制应根据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

(1)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2)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3)用加防腐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表面消毒后,应及时用符合要求的水擦洗干净。

6.5.2.3.2 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宜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洗衣粉等一起使用。

6.5.2.3.3 酸性氧化电位水:主要有效成分指标为有效氯含量(60±10)mg/L,pH范围2.0~3.0,氧化还原电位(ORP)≥1 100mV,残留氯离子<1 000mg/L。

(1)应先彻底清除待消毒地面上的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2)酸性氧化电位水对光敏感,有效氯浓度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原则上应尽早使用,最好现制备现用。

(3)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检测pH、氧化还原电位和有效氯浓度,检测数值应符合指标要求。

(4)酸性氧化电位水长时间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的腐蚀,故应每次排放后再排放少量碱性还原电位水或自来水。

6.6 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

6.6.1 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

6.6.1.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6.6.1.2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等。

6.6.1.3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等。

6.6.1.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6.6.1.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消毒剂,使用后的环氧乙烷气罐等。

6.6.2 医疗废物应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应警示标识清晰。

6.6.3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使用中若容器破损应及时更换。

6.6.4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6.5 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应标明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等。

6.6.6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当面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类别、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6.6.7 应定期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医疗废物收集点进行清洁、消毒。

7.消毒供应中心人员标准预防

7.1 标准预防原则

7.1.1 将所有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视为有传染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1.2 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7.2 防护用品

7.2.1 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防水服、帽子、防水鞋等。

7.2.2 防护用品的使用与要求见本篇6.4。

7.3 手卫生

7.3.1 手卫生基本要求

7.3.1.1 应制订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7.3.1.2 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工作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7.3.1.3 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工作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7.3.1.4 应当采用流动水洗手,宜配备非接触式水龙头。

7.3.1.5 固体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7.3.1.6 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7.3.1.7 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宜使用一次性包装。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无异味、无刺激性。

7.3.2 手卫生遵循的原则

7.3.2.1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7.3.2.2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7.3.3 手卫生的指征

7.3.3.1 接触污染物品后,包括回收、清点、清洗污染物品之后。

7.3.3.2 离开污染环境后,包括去污区、洗车间等区域。

7.3.3.3 进入清洁环境前,包括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

7.3.3.4 接触清洁物品前,包括器械或物品检查、保养、装配、装载等之前。

7.3.3.5 接触无菌物品前,包括卸载、摆放、发放无菌物品前。

7.3.4 洗手方法

7.3.4.1 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7.3.4.2 取适量洗手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7.3.4.3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s,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如下:

7.3.4.3.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7.3.4.3.2 掌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7.3.4.3.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7.3.4.3.4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3.4.3.5 一手握住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3.4.3.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个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3.4.4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8.消毒供应中心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

8.1 基本原则

8.1.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8.1.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8.1.3 手工清洗应严格按照职业防护着装,在液面下刷洗,避免产生气溶胶。

8.1.4 牙科手机注油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宜使用防喷溅罩,避免气溶胶喷溅。

8.1.5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8.2 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

8.2.1 热力消毒、灭菌 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漏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烫伤。

8.2.2 紫外线消毒 应避免紫外线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8.2.3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所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化学气体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8.2.4 液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8.3 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

8.3.1 锐器伤

8.3.1.1 发生锐器伤,应立即进行伤口紧急处理,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8.3.1.1.1 挤: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8.3.1.1.2 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

8.3.1.1.3 消毒: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按受伤程度包扎伤口。

8.3.1.2 按照针刺伤的处理流程进行相关血液检查并逐级上报。

8.3.1.3 锐器伤处理流程见图2-8-1。

8.3.2 黏膜暴露

8.3.2.1 口腔黏膜暴露: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15min,严重者至口腔科就诊。

8.3.2.2 眼结膜暴露:用洗眼器或流动水反复冲洗15min,严重者至眼科就诊。

8.3.2.3 黏膜暴露:须判断暴露源性质并告知科主任或护士长,请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若暴露源不明,进行乙肝系列、HIV、梅毒等检测;若暴露源明确,进行相应的暴露源血液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预防用药。若需要用药,尽量在短时间内服用高效价免疫球蛋白、病毒阻断类药物,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图2-8-1 锐器伤处理流程图

8.3.2.4 黏膜暴露处理流程见图2-8-2。

图2-8-2 黏膜暴露处理流程图

8.3.3 化学灼伤

8.3.3.1 在接触化学消毒剂,或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蒸汽甲醛等化学低温灭菌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用具,如佩戴口罩或手套。

8.3.3.2 化学消毒剂灼伤皮肤或黏膜,应及时用冷水冲洗灼伤部位,必要时就医处理。

8.3.4 烫伤

8.3.4.1 在使用高温设备设施时,应着长袖工作服,取出煮沸消毒机内物品、卸载高温灭菌物品时应佩戴防烫手套,避免造成烫伤。

8.3.4.2 工作区域应配备烫伤药物,以备人员烫伤时使用。

8.3.5 跌倒

8.3.5.1 改善工作区域地面湿滑问题;若有无法解决的地面湿滑问题,应粘贴警示标志,定时清洁,尽可能确保地面干燥。

8.3.5.2 工作人员应着防滑专用鞋,避免人员发生跌倒意外。

8.3.6 噪声

8.3.6.1 工作场所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工作人员宜佩戴耳塞或使用隔音设备。

8.3.6.2 设备设施机械活动部件定期润滑,减少金属物品间的相互碰撞。

8.3.6.3 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设施,如空压机、灭菌器、压力气枪、超声清洗器等,宜采取降噪措施。

8.3.7 棉尘吸入

8.3.7.1 敷料间应设立在相对独立的空间。

8.3.7.2 空气净化装置应定时更换滤网。

8.3.7.3 宜使用低纤维絮敷料。

8.3.8 运动性损伤

8.3.8.1 工作中通过对物品的重量评估,采取正确的搬运方式。

8.3.8.2 根据身体力学原理,运用正确的提、推、拉、伸等技巧和姿势提取重物。

8.3.8.3 搬运、移动重物时应注意运动幅度,避免用力过度及长时间处于某种不平衡的体位,防止腰部扭伤或肢体肌肉拉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