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语体的界定及分类研究

汉语学界的语体研究成果主要来自修辞学、语法学,其中大部分来自修辞学。语体居于修辞学中最主要的地位。(周迟明1959)近些年随着语体语法理论的提出及拓展,语法学界对语体的关注也从零散、不成系统逐渐系统化,研究也逐渐深入,引起了修辞学界的关注。也就是说,语体语法理论产生之前,主要是语法学界借鉴修辞学语体研究相关成果;语体语法理论产生之后,修辞学界开始关注并借鉴语法学界的研究成果。[11]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语体的具体所指,在此基础上才能谈语体习得问题。

2.1.1 语体的定义

语体研究主要集中在修辞学、语法学领域,两个领域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对语体的界定也有差异。[12]

(一)修辞学界关于语体的定义

修辞学界最早涉及语体研究的是陈望道(1954)的《修辞学发凡》,该专著中虽然没有使用“语体”的概念,但是其三境界说(记述的境界、表现的境界、糅合的境界)可看作语体分类的初步意见(周迟明1959)。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修辞学界的语体研究越来越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然,不同的学者由于观察视角不同,对语体的定义和分类也有差异。李熙宗(2005)认为,“在语体的定义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随着语体学研究的深化以及语体学成果影响的日渐扩大,其负面效应愈益显露”。他对语体的不同定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归纳为六类,指出优点与不足,提出了新的语体定义。我们在李熙宗(2005)分类的基础上,加上他本人的界定,将七种类型、代表性定义及作者评价重新梳理,整理为表2.1。

表2.1 语体的不同定义

表2.1基本穷尽了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21世纪初修辞学界对语体的代表性定义,视角各异。我们认为“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单一视角观察语体都可能有局限,如果从不同侧面观察应该会更全面。李熙宗(2005)的“综合说”界定将语体的物质性、体系性、风格属性、功能变体等都囊括在内,相对来说更为综合,也更全面。当然,无所不包的定义可能存在的最大缺陷就是特点不突出、不鲜明。

刘大为(2013)认为以上各种语体定义基本属于按照使用域来进行界定的,他对此进行了批评,谈到“已经深入人心的理念是语体与语言的使用域有着直接对应的关系”,认为“并非研究者不尽心力,而是透过这种以使用域为导向的研究模式,研究者无论怎样努力所能见到的都只能是这样一些漂浮在语体表层的现象。任何一个使用域所产生的庞杂的功能动因都需要众多语体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因而对使用域语体进行语言特征的描写和概括,其实是在这众多语体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而不是在针对某一语体进行考察”。据此,刘大为(2013)认为,“语体就是一种类型的言语活动得以实施而必须满足的、对实施者行为方式的要求,以及这些要求在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所造成的、语言在使用方式或语言形式上成格局的变异在语篇构成中的表现”。

对于刘大为(2013)的观点,丁金国(2018)并不赞同,他认为不能彻底否认之前的观点。丁金国(2018)将语体的定义分为静态与动态两类,提出静态以李熙宗(2005)为代表,动态以刘大为(2013)为代表,认为对语体定义的动与静视角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丁金国(2018)认为,“定义语体的目的是揭示语体的本质特征,以有效地服务于语言运用(包括语文教育),指导普罗大众的语用实践为旨归”。为此,提出将语体定义为“在言语运用功能域制约下,以一定表达方式形成的伴有特定风格形态的语用范式”(丁金国2018)。该定义是目前修辞学界最新且最具概括力的,将动、静结合,将功能、言语运用、风格、语用范式都包括在内。但正如前文所述,综合全面的界定因缺少鲜明的特点,也可能并不能在学界产生大的影响。

虽然如此,这一定义仍然是从修辞学视角出发的。正如施春宏(2019)所言,修辞视角的语体观对语言现象的研究“多从表达效果、风格特征出发,因此对语体的认识也主要从某种效果、风格可以选择哪些变体形式、表达方式去实现这个角度来考察,这也就常与风格学、文体学相关联”。修辞学界的语体研究往往都是整体性地指出若干表达形式的多少之别,没有系统的结构关系层面的分析;即便在某些句式、词义辨析、搭配分析中看到了语体问题,也多为个案说明,而没有对其背后的形成机制作出规则性刻画。

我们认为修辞学视角的语体研究成果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让我们意识到不同语体的语言特点、语言风格存在差异,在教学实践中应该给予重视。对外汉语学界的不少学者都曾论述过语体的重要价值,很多也应该是基于修辞学的研究成果而言的。当然,意识到语体的重要性并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要应用于具体教学实践中。可惜的是,修辞学界的语体研究成果能够直接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的并不多,或者说能够转化为教学应用的并不多。[13]当然,修辞学界的语体研究并不是为了满足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的需要,我们只能部分借鉴其研究成果,更多的需要本学科去探索。

(二)语法学界关于语体的定义

正如陶红印(1999)、袁晖(2000)所言,语体研究最早主要为修辞学家、文体学家们所关注,并不是语法学家的重点研究对象。20世纪60年代以来,语言学界越来越关注汉语口语的语法特点。(陶红印、刘娅琼2010)但是我们都同意,修辞学的语体研究为语法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修辞学实质上是关于语言运用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修辞学和话语分析、语用学等没有本质的区别;Paul Hopper总结自己的研究时就开宗明义地说到:“我的研究是围绕着修辞(话语)和语法(语言结构)之间的关联进行的。”这样的关联点很多,语体和语法的关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接口(陶红印1999;张伯江2007;方梅2007)。(转引自陶红印、刘娅琼2010)

语体一词在语言学和相关领域(如文学批评)中有着广泛的运用。语法学家在讨论语体时往往更关注跟语言结构有关的语体对立,尤其是口语和书面语的对立、文言和白话的对立等。语体,特别是文体,也是修辞学所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涉及书面文体格式以及特殊语言要求(陈望道1954)。“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传统上认为是修辞学(含文学批评)探讨范围的语体分类问题也并不是和语法研究毫不相关的。”(陶红印1999)

与修辞学界的语体研究相比,语法学界(包括词汇学)的语体研究虽然成果不太多,也不是研究重心,但是就实践价值来看,与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尤其是语料库语言学视角的语体研究和语体语法理论视域下的语体研究,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在对外汉语教学界都产生了很大反响,对语体的认识也逐渐深化。

下面我们看一下语法学界对语体的界定。

施春宏(2019)认为语法视角的语体研究可以概括为描写语体学和解释语体学,解释语体学又可以分为功能语体学和形式语体学(语体语法)。由于语法视角的语体研究并不针对语体本身进行研究,因此对其进行明确界定的学者并不多。

孙德金(2015)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语言中的确存在着无法描写清楚的部分。比如,我们感觉上都知道存在着‘语体’这种东西,但如果说现在已经能够说清楚‘书面语体’和‘口语语体’到底界限在哪里,恐怕还为时过早”。

目前从文献中能够找到语法学界涉及语体定义的除了语体语法理论之外,仅见李泉(2004)、孙德金(2010c)。李泉(2004)认为,“语体是语言运用的交际功能变体。人们在运用全民语言进行交际时,由于交际目的、对象、内容、方式、场合等的不同,因而在选择表达方式和运用语言材料等方面形成一些各具特点的言语表达形式,即语言的功能变体,简称语体。这些不同的言语表达形式(语体)是人们在长期的言语交际活动中形成的,体现着人们语言运用的某种规则和习惯”。孙德金(2010c)也认为语体指的是语言的功能变体。这两位学者的看法应该说代表着语法学界多数学者的意见。国内语法学界大都是功能派,因此在研究语体时也往往从功能的视角出发,将语体作为语法解释的一个重要参项。

语体语法理论由冯胜利先生首创,近些年来影响越来越大。关于语体的定义,该理论也在不断地修正。冯胜利、施春宏(2018)提出“语体是实现人们在直接交际中具有元始属性的、用语言来表达或确定彼此之间关系和距离的一种语言机制”。这一定义虽然也借鉴了修辞学、语法学相关的研究理念,但对语体的定义和之前修辞学界、语法学界大为不同,是从语言机制的角度去看待语体现象,认为语法具有语体属性,是新发现、新突破。当然,我们认为这一定义尚有可推敲之处,如把语体看作具有元始属性的一种语言机制,认为是语体决定了语法,似乎有些夸大了语体的作用。我们认为,信息的准确传达其实比界定彼此之间距离和关系更为重要。但是,我们也承认语体对语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语体语法的核心观点有三。(1)语言交际中存在语体之法:语体不同,语法有异;反之亦然:语法变形,语体有别。(2)语体语法既是语体的,又是语法的,不同的语体使用(包括创造)不同的语法形式来表现/实现。(3)语体是确定关系和距离的语言机制。我们引用冯胜利、施春宏(2018)的具体例子来看语体语法理论对语体的界定与前人有何不同:

(1)a.对社会进行改造~*对社会进行改

   b.办理事情~*办理事(比较:办事/办事情)

语体语法理论认为正式体合偶词(如“进行、办理”)要求“[σσ]正式+[σσ]正式/通体”,违背该条件就不合法。(冯胜利、施春宏2018)这类正式体合偶词由冯胜利(2006b)初步进行了整理,王永娜(2015c)以专著的形式进行了研究并大幅扩充。

(2)a.暗恋~*暗爱恋(比较:暗暗爱恋、暗中爱恋)

   b.避债~*避债务(比较:躲债/躲债务)

庄典体嵌偶词(如“暗、避”)要求“[σ+σ]”,超出“双音”的模板就不能接受。(冯胜利、施春宏2018)庄典体嵌偶词由冯胜利(2006b)进行了初步整理,黄梅(2015)以专著的形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大幅扩充。

(3)故事→故事的编写~*故事的

在“N的V”结构中,非正式体的单音节动词若要变成正式体的动名词,不双不合法。(冯胜利、施春宏2018)

(4)a.*我昨天买和看了一本古代的书。

   b.我们昨天购买和阅读了一部古代经典。[14]

这两个句子在语法合法度上形成对立,冯胜利、施春宏(2018)认为,“根本原因不仅仅是‘V和V’在汉语句法系统中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V和V’适用的语体不同:非正式体语法不允准‘V和V’的句法形式,而正式语体语法则以之为标记。即在现代汉语中,‘[V和V]+O’只在正式体中合法,在口语中并不合法,因而该结构选择的是双音节动词的并列(即:V和V),而不能选择单音节动词的并列(即:V和V)。正式与否,与交际距离直接关联,正式体和非正式体反映了交际距离的远和近”。

语体语法理论认为,语体语法的单位不但包括语法,还包括语音、词汇、语义,分布范围广。目前研究的主要是语法,对词汇、语音、语义的研究涉及较少。

语体语法理论在讨论与修辞学的语体、语法学界之前的语体认识有何区别时,认为风格(style)是美学/修辞偏好的特征,语域(register)是服务于特定交际功能的、由某些相关特征形成的跨语境的语言变体,文体(genre)是因题材而形成的不同类型。语体语法中的“语法”和风格、语域、文体“最为根本的差异在于:是规则的表现还是效果或倾向的表现。语体语法研究的是语体语言在规则上的合法与非法的对立,文体和语域观照的是语言表达方式所呈现的效果和倾向的差异”(冯胜利、施春宏2018)。我们认为虽然语体语法理论对语体语法、文体、风格、语域作了较为理想的区分,但是在实际研究中却又有混淆。语体语法理论所列举的不少例证其实也有效果和倾向的问题,不仅是合法与否。比如语体语法理论认为文言成分是正式语体的特征,所列举的很多例子其实在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可以不用文言,只是正式度或典雅度有差异,而不是不合法。

2.1.2 语体的分类

(一)修辞学界的语体分类

学者对语体的界定直接影响着其对语体的分类。周迟明(1959)就认为,“必须搞清楚汉语的语体问题,如汉语的语体应该怎样分类,什么是各种语体的通用词和通用的语法结构,什么是某一语体的专用词和专用的语法结构,汉语在词汇上、词义上、构词上、词类上、句法上有些什么语体的特征,等等”。从前文修辞学界对语体的定义来看,语体定义难以统一,视角各异,因此对于语体分类的看法也是如此。

林裕文(1957)将语体分为政论语体、科学语体、文艺语体、公文语体和口头语体五类。

唐松波(1961)把语体分为谈话语体和文章语体,认为这种区分是基于语言运用时的一系列差异,不同于口语与书面语,后者是使用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思想的两种形式,所以口语与谈话语体、书面语与文章语体并非对应关系。

张弓(1963)根据交际因素的不同,把语体分成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再把书面语体分成小类,即文艺语体、科学语体、政论语体和公文语体。

李文明(1987)将现代汉语语体分为科学、应用和艺术三大类,每类又分为若干分体,并指出相应的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郑远汉(1987)认为语体表达的概念是单一的、明晰的,将语体分为科学体、艺术体、谈话体三类。

黎运汉(1989)主张“多层次多序列地划分”,将口语语体和书卷语体作为第一层面的语体,在此分类下又作出详细的划分。

袁晖、李熙宗(2005)将语体分为谈话语体、公文语体、科技语体、新闻语体、文艺语体、演讲语体和广告语体,再进行下位分类。

郑颐寿(2008)主张运用数学原理解决语体的分类问题,并提出“语体平面”的概念。具体做法是:先根据功能把语体分为艺术语体、融合语体和实用语体,以之为纵轴;再根据媒介把语体分为口语、书语和电语,以之为横轴,纵横结合,构成“语体平面”。该平面分为12个语体区,可以分析各种语体现象,力图让各种体裁都能在“语体平面”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曾毅平(2009)将语体分为口语语体、通用语体和书面语体三类。通用语体介于口语语体与书面语体之间。

针对按照使用域来划分语体的做法,刘大为(2013)进行了反思,认为由于使用域是一个一目了然的事实,按照使用域分出的类一定是大同小异的,不外乎科技语体、新闻语体、法律语体、文艺语体、广告语体等。他认为按照使用域分类影响深广,似乎早已经成为一种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事实。这种分类的优点是得出的语体很容易与人们的常识保持一致,也就很容易被不假思索地理解和接受,成了长期以来语体分类的主要方法。然而他认为学理与常识并不经常一致,使用域和语体无法完全对应,否则有了科技语体、新闻语体,为什么不能有经贸语体、外交语体,不能有教学语体、医务语体以至于宗教语体呢?由此可见,从使用域出发划分出的不是语体的类,描写的也不是语体类的特征。刘大为(2013)受到语体语法的启示,认为应该跳出之前传统的语体分类模式,通过数量有限的语体变量去发现、描述以至构造数量无限的语体类型,借助参与组配的变量间的异同去比较语体不同类型之间的关系。

丁金国(2018)则认为可以从两个观察点把握语体的存在形态:一是从功能域的角度,可以得到以“域”为据的功能语体,有日常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新闻语体、演讲语体、广告语体、审美语体、周知语体、规约语体和契约语体等,各体还可依次进行下位分类;一是以语篇的表达方式为准,区分出叙述语体、说明语体、论证语体、对话语体、描写语体、抒情语体和隐喻语体等。

通过列举修辞学界对语体分类的部分观点,我们发现语体分类和语体定义一样,各家观点不同,彼此之间虽有共同之处,但是仍然难以统一。修辞学界的分类中所涉及的政论语体、科技语体、法律语体、新闻语体等,虽然传统,但影响深远,在语法研究中也常常使用。这些也是以使用域为标准来划分的,虽然受到了刘大为(2013)的批评,但是由于与语言使用者的常识相符,也容易操作,相应的语料库方便建设,因此广为接受。刘大为(2013)提出的新的语体分类理念较为新颖,还需要通过研究实践来完善和发展,目前在语法研究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丁金国(2018)以语篇表达方式为依据所划分的叙述语体、说明语体、论证语体等,应该也是受到语法学界的影响,这种分类对语法的研究非常有益。可惜的是,由于目前缺乏以表达方式为依据的语料库,语法研究也受到制约,相信未来随着语料库的建设,这方面的研究会有大的突破。

(二)语法学界的语体分类

如前文所述,语法学界对语体的定义不多,对语体的分类很少进行专题的研究。在汉语语言学界,明确提出应该区分口语与书面语两种语体进行语法研究的是朱德熙(1987)和胡明扬(1993)。朱德熙(1987)指出,“为了使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深入下去,恐怕应该对口语语法和书面语语法分别进行细致的研究”。胡明扬(1993)也指出,“一部‘现代汉语语法’按理应该全面反映现代汉语口语和书面语的现状”。“现代汉语书面语远远不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的书面语,不规范的现象随处可见。现代汉语书面语也不是一种在一个单一的方言点口语基础上形成的书面语,而是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到各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因而就其组成成分而言十分驳杂,既有以北京话为基础的口语成分,又有欧化的书面语成分,既有传统的和仿古的文言成分,又有各种方言成分。现代汉语书面语就是这样一些不同语体的成分,甚至可以说是不同语言系统的成分糅合而成的。说是‘不同语体的成分’是从现代汉语书面语内部来考虑的。这些不同的成分分属不同的语体,如口语语体、书面语语体、文言语体和方言语体。”(胡明扬1993)朱德熙、胡明扬两位先生的观点时至今日仍有重要的指导价值,语法学界至今尚未构建起独立的口语语法体系和书面语语法体系,任重道远。

吕必松(2000)认为,“口语和书面语是一种语体概念,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是一种语用概念”。李泉(2003b)主张基于语体来建立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即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由共核语法、口语语法、书面语语法三个子系统组成。他的观点和修辞学界的普遍认识是一致的,比如他认为:“一般来说,学习第二语言或外语不能不涉及目的语的文学作品,别的不说,它至少是一种重要的语体。”(李泉2003a)孙德金(2011)也持相似的观点,认为“单就语体说,大的分类有书面和口语,下位分类还有各个层次、各种类型”。孙德金(2010c)认为,限于条件,大致可把书面语体分成以下四类:政论语体、科学语体、公文语体、文艺语体。

陶红印(1999)介绍了功能学者关于语体分类的几个角度:传媒与表达方式,有准备与无准备,庄重与非庄重。他将语体分为典型语体和非典型语体,这是基于语法差异进行的语体类型分类,与以往的修辞学视角的语体分类不同。陶红印(1999)认为“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别是一个必要步骤但还比较粗线条。区别‘媒体’和‘方式’的对立为我们进一步划分语体提供了一对有用的概念工具,也可以帮助我们说明语体划分时的典型性和非典型性问题。依靠任何单一的标准把语体(以及文体)作穷尽的分类都是不现实的,分类的方法和角度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的目的和语料的实际情况”。陶红印的这一观点在当下互动语言学的不少成果中能够证明。互动语言学关注对话中的互动,发现了不少之前传统语法研究未关注到的语法特点。

贺阳(2008a)认为,“区分口语和书面语的关键因素并不在于话语所凭借的物质条件不同,而是正式程度的差异。正式程度很高的口头表达,如演讲和报告,与书面语没有多大的差别;正式程度很低的书面表达,如口语化的小说和剧本,又与口语十分接近。所以我们所说的‘口语’并不等于口头表达,而是指正式程度较低的语体,这种语体的典型样式是日常生活口语,特别是日常生活对话”。崔希亮(2020)也以正式、非正式来研究语体的差异。而冯胜利(2010)则认为“‘正式与非正式(书面体/口语体)’‘典雅与便俗(文雅体/白话体)’是构成语体的两对基本范畴”。

汉语学界还有一些学者运用语料库语言学的方法,借鉴英语语体研究的方法,在语体特征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他们对于语体的认识与传统的修辞学界有相同之处,但更为细化,比如刘艳春(2019a)自建语体语料库,共含17个语体,1112个文本。“这17个语体最大程度地涵盖了各类语体的书面文本和口语文本,即:小说、传记、专门科技、通俗科技、法律法规、司法文书、报纸评论、报纸报道、电视对话、电视讲座、电视报道、电视访谈、广播故事、演讲、辩论和戏剧。”(刘艳春2019a)她认为根据我国传统语体分类,粗看其收集来的17类语体,似乎有的存在重复,如报纸报道和电视报道,实则不然,因为她采用的是Biber提出的多维度分析法,并且是根据Biber在该分析法中提出的情境框架(参与者、渠道、生成环境、场景、交际目的等)提取的语体,因此不存在语体重复。(刘艳春2019b)

我们认为Biber的语体研究在英语学界有重要的影响,汉语学界也开始有学者借鉴其方法进行研究,但总体来看有影响的成果不多。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汉语缺少大型口语语料库,不少学者运用的广播电视媒体的对话材料并不能完全代表口语,因此研究得出的一些结论有待商榷。另外,汉语毕竟和英语有很多差异,拷贝、模仿英语的语体特征在汉语语体研究中进行计量分析,遇到问题是难免的。我们缺少的是基于汉语事实的、运用朴素眼光看待汉语语体的研究成果。语体语法理论指导下的语体研究,重视汉语韵律特征,重视汉语的文言成分,是基于汉语特点提出的语体研究理论,如果能结合Biber的研究方法,相信未来会有体现汉语语体特点的重要研究成果问世。

陶红印(1999)指出,“语体的分类需要更进一层,不能只停留在口语、书面语的两分法上”;“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精细,所谓的口语和书面语其内部的区别也必须进一步明确化”;“研究的深入也要求我们对语体的区别和相关的语法研究方法论问题的认识程度有同步提高”;“语法研究必须以具体的语体为中心”;“语体的不可穷尽性不应该妨碍我们对主要语体(或者是研究者自己特别关注的语体)进行系统、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因此“以语体为核心的语法描写应该是我们今后语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发点”。这一观点比较客观,强调了语体的分类虽然不可穷尽,但是主要语体的边界是相对清晰的。

就现有的语体分类来看,孙德金(2010c)认为“已有的语体分类的研究,恐怕没有一种框架是无可挑剔的,总会有交叉的问题存在。这不奇怪,因为分类永远都是个遗憾的艺术。由于对象本身是客观的,同时又是多层面、多维度的,而分类活动本质上却是主观的,所以着眼点不同,分类的结果就不一样”。他认为“理想的状况是,完全按照语体和语法关系研究的目标,专门构建语体分类框架,建立专门的语料库。比如目前报纸的语料就很难整体用于研究新闻体的语法表现,因为报纸仅仅是个媒体,上面所载的内容很杂,新闻只是其中一个部分,此外还有理论版、广告版等等,而它们的语体类型就完全不同”(孙德金2010c)。这一观点确实有道理,比如小说语料中,其实可以细分为对话和非对话,在语体上也是存在差异的。

2.1.3 本书的观点

“汉语学界在语法研究中已经注意到语体因素的作用,但一般把语体因素看成是语境或语用的一种形式,没有充分认识到语体在语法研究中的重要性,而语体语法研究则充分重视语体在语法研究中的作用。”(朱军2012)目前语体语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仅指冯胜利所创立的理论,广义上则指语体视角的语法研究。本研究所依据的语体语法理论在冯胜利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应该算广义上的语体语法,不局限于语体使用的“对”与“错”,也指语体使用的“优”与“劣”。比如我们关注惯用语倾向于用在口语非正式体,成语倾向于用在书面正式体中,但狭义的语体语法研究对类似倾向性的使用关注不多。我们赞同这一观点:“语体的不同源于其各类语言项目在语篇中使用频率的差异。词汇、语法、修辞等层面的语言特征,在不同的语体中常会有不同的分布,这种分布的不同既包含‘有’与‘无’的区别,也包括在‘有’的基础上频率高低的差异。因此,要精确考察不同语体的语言特征分布差异,量化方法显得十分必要。”(刘艳春、王小帆2018)而目前冯胜利所倡导的语体语法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多用内省法,常常例举和对比合语法与不合语法的语体单位,少用语料库和量化统计的方法。

就语体分类而言,我们认为陶红印(1999)、孙德金(2010c)的看法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就目前而言细分语体语料库的建设存在一定的难度。我们赞同丁金国(2018)的观点:“对语体的分类,首先要明确分类的目的,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分法,不能一概而论。实践应用与学术研究有别,‘实践应用’要求形态结构鲜明、特征显著,便于快速识别;而‘学术研究’所追求的是精确、详尽和深度认知,利于类间对比;‘语文教育’所要求的是与教育对象的经验图式相衔接,易于启迪联想、模仿创新。”

基于此,我们从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出发,将语体三分为非正式语体(典型口语语体)、中性语体、正式语体(典型书面语体),其中正式语体包含典雅语体,这是可行的稳妥的方案。这一观点和学界前辈吕必松(2000)、李泉(2003b)、贺阳(2008a)、冯胜利(2010)、崔希亮(2020)是基本一致的。和冯胜利(2010)有所不同的是,我们把典雅语体作为正式语体中的一部分来看待,而不是独立于正式语体。其实在冯胜利(2018)的论述中也有类似的看法,只不过他是把典雅与便俗作为对立而已。因为语体划分得越细,对于语法研究来说可能越有利,但是对教学来说并不一定。一个外国留学生,如果能够在掌握好中性语体的基础上,再掌握好正式语体(包括典雅语体)、非正式语体,就已经很不容易了。目前高校针对留学生的语言课教学,基本上是分为汉语精读和口语两个系列,做好这两个系列的语体研究和教学也不太容易。等未来条件成熟,可以再对语体进行细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