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为礼义之邦,“礼”为中国文化之标志

探讨中国文化生成之谜,首先涉及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是什么?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必须首先提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是在中西文化碰撞中才突出出来的。若不与其他文化,特别是与欧洲文化相比较,我们往往自己意识不到。故留意于此者,多为近现代学者。如梁启超说:

人类全体文化,从初发育之日起截至西历十五六世纪以前,我国所产者,视全世界之任何部分,皆无逊色。虽然,我国文化发展之途径,与世界任何部分,皆殊其趋。故如希伯来人、印度人之超现世的热烈宗教观念,我无有也;如希腊人、日耳曼人之冥想的形而上学,我虽有之而不昌;如近代欧洲之纯客观的科学,我益微微不足道。然则中国在全人类文化史中尚能占一位置耶?曰能。中国学术,以研究人类现世生活之理法为中心,古今思想家皆集中精力于此方面之各种问题,以今语道之,即人生哲学及政治哲学所包含之诸问题也。盖无论何时代何宗派之著述,未尝不归结于此点。坐是之故,吾国人对于此方面诸问题之解答,往往有独到之处,为世界任何部分所莫能逮。吾国人参列世界文化博览会之出品恃此。[1]

这是从学术角度来看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

严复在其译著《社会通诠》序言中则谓:

异哉!吾中国之社会也。夫天下之群,众矣,夷考进化之阶级,莫不始于图腾,继以宗法,而成于国家。……乃还观吾中国之历史,本诸可信之载籍,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而所谓宗法,亦于此时最备。其圣人,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物穷则必变,商君、始皇帝、李斯起,而郡县封域,阡陌土田,燔诗书,坑儒士,其为法欲国主而外,无咫尺之势。此虽霸朝之事,侵夺民权,而迹其所为,非将转宗法之故,以为军国社会者欤?乃由秦以至于今,又二千余岁矣,君此土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乱常自若,独至于今,籀其政法,审其风俗,与其秀桀之民所言议思惟者,则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2]

这是从宗法性来看中国文化之根本特征的。

然而梁漱溟先生则谓:

只有宗法社会可说是家族本位,此见甄克斯《社会通诠》。中国却早蜕出宗法社会,……此时必须用“伦理本位”这话,乃显示出中国社会间的关系而解答了重点问题。……

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则有乡邻朋友。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吾人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以至于一切相与之人,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它没有边界,不形成对抗。恰相反,它由近以及远,更引远而入近;泯忘彼此,尚何有于界划?自古相传的是“天下一家”,“四海兄弟”。试问何处宗法社会有此超旷意识?——宗法社会排他性最强。如只是家族本位、宗法制度,怎配把中国民族在空间上恢拓这样大,在时间上绵延这样久?要知家族宗法之依稀犹存,正为其有远超过这些者,而非就是这些。[3]

这是否定宗法,而强调伦理本位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也有反是,强调家族本位的。[4]此不赘述。

除以上看法外,尚有人认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是人文主义,是“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还有从政治、法律上看中国文化之根本特征的。总之,看法很多,不一而足。然而,近现代中国学者由于生活于中国文化的具体环境之中,其认识虽有非常深刻的一面,但也因其沉溺于其中,而往往“不识庐山真面目”。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及其他文化的差别,绝不是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差别,而是整体上的差别。如前言中所述,中国文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大单元,所以,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去谈问题,必然无法把握其全面的根本特征。置身于中国文化之外的西方学者看得虽浅近,却全面准确一些。在这方面,法国的启蒙学者孟德斯鸠的看法,是具有代表性的。他说:

他们(指中国的立法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5]

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6]

在这方面,“礼”的价值是高于礼貌的。礼貌粉饰他人的邪恶,而“礼”则防止把我们的邪恶暴露出来。“礼”是人们放在彼此之间的一道墙,借以防止互相腐化。[7]

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

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在表面上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却可能和中国的基本政制有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的话,那末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像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着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一个儿媳妇是否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个或那个义务,这事的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为人人具有这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那末我们便将了解,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的义务是有履行的必要的。[8]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9]

正是有如孟德斯鸠之认识,故中国在世界上获得了“礼义之邦”的称号,“礼”成了中国文化之根本特征和标志。其实,“礼”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古人早有类似之认识,只是没有这样提出问题而已。如《礼记·曲礼上》讲:“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这里,“道德仁义”可以说是哲学伦理思想,“教训正俗”是习俗,“分争辨讼”是法律,“君臣上下,父子兄弟”是政治人伦关系,“宦学事师”是教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是军事,“祷祠祭祀,供给鬼神”是宗教。所有这些,都要由“礼”来主宰,没有“礼”,就失去了这一切的衡量标准。这岂不是说,“礼”成了这一切的根本吗?《礼记·礼运》中更讲:“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礼”在这里,上则体现了天道的变化,下则体现了地上万物的生长规律,中则体现了人事变迁的法则。因此,“礼”是一切的根本。由此可见,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是“礼”,而不是他者,这是其一。“礼”之所以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除孟德斯鸠所述,“礼”在中国涵盖文化内容最广之外,还在于以下两点。

“礼”在文化中起源最早,各民族都是如此。而在发展过程中,其他各民族的文化逐渐转向了宗教,整个中世纪,包括欧洲,都转向了宗教和神学。“礼”充其量只作为“礼俗”还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礼”在上层社会的交往中,也不过是限于礼貌的礼仪活动。“礼”在其他文化中,一般都没有越出“礼俗”的范围。而中国则相反,“礼”不但是礼俗,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与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思想等都结合在了一起。这就是从“礼俗”发展到了“礼制”,既而又从“礼制”发展到了“礼义”,礼俗、礼仪、礼制、礼规、礼义等,一直是中国人行为规范的基本方面。所以,“礼”在中国文化中,不但起源最早,而且一直延续到近现代。这种特征是任何其他文化所没有的,也为中国文化的其他任何特征所不及。

中国文化的其他特征,往往都侧重某一方面,或侧重外在的行为方面,或侧重内在的精神方面,或侧重于内容,或侧重于形式。独有“礼”为诸方面之统一体。关于“礼”与其他特征之区别,可从包世臣《与杨季子论文书》中悟见一斑。其文曰:“自唐氏有为古文之学,上者好言道,其次则言法。说者曰:‘言道者言之有物者也,言法者言之有序者也。’然道附于事而统于礼。子思叹圣道之大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孟子明王道,而所言要于不缓民事。以养以教,至养民之制,教民之法,则亦无不本于礼。其离事与礼而虚言道以张其事者,自退之始,而子厚和之。至明允永叔乃用力于推究世事,而子瞻尤为达者。然门面言道之语,涤除未尽,以至近世治古文者,一若非言道则无以自尊其文,是非世臣之所敢知也。”[10]这虽是论文章之旨,然意旨不仅在乎文,所谓“道附于事而统于礼”,正反映了“礼”乃内容与形式、精神与物质、知与行的统一体。而此点,郭嵩焘之论尤可见之。他说:“其于礼、乐二者,明其体而达其用,穷其源而析其流,尽古今之变而备人事之宜,此其大经矣。而其为教,本之于心曰六德,被之于身曰六行,施之于事曰六艺,又皆有其浅深次第之用,而一要之于成。”[11]

由上可见,“礼”在中国,乃是一个独特的概念,为其他任何民族所无。其他民族之“礼”,一般不出礼俗、礼仪、礼貌的范围。而中国之“礼”,则与政治、法律、宗教、思想、哲学、习俗、文学、艺术,乃至经济、军事,无不结为一个整体,为中国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总名。“礼”之所以能成为中国文化的总名,与其独特的表意功能是分不开的。在中国,由于“礼”的充分发展和完备的形式,使它在形式上成了一种特殊的负载工具,即礼仪系统是先于文字发展起来的,然而又具有和文字一样的负载文化信息的功能。因此,文化各方面的内容,通过礼仪的形式保存下来,从而使“礼”成了中国文化之总名(此点,我将在后面专门论述)。而外国之“礼”,虽与中国之“礼”起源于相同的古代,但由于发展不完备,因而不具备中国“礼”的功能。而且,其他文明中心,第一代文明早就灭亡了,一方面中止了礼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礼文化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文字记载下来,因而,其制度和思想未能保存下来,只有属于习俗方面的礼俗,在民间保存下来。所以,外国之“礼”,随着第一代文明的灭亡,就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重要方面绝缘,而不再向前发展。中国之“礼”则从没有间断自己的发展,并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域。故从礼俗而发展到礼制,从礼制而发展到礼义,既而又从礼制、礼义回归于礼俗。“礼”在中国的发展,贯通古今,正未有已期。外国之“礼”,多为已死之形式,或为交往之仪节。而中国之“礼”,固重于形式,而有“繁文缛节”之称,然更重于内容与精神,注重知行之统一。故中国之“礼”是活在中国人心中的一个基础。由是之故,从中西文化比较而言,中国文化使西方最感惊异者,莫过于“礼”。中国文化祭祀天地、祖先,孝敬父母的礼仪活动,在欧洲耶稣会士到中国传教的过程中,曾引起过欧洲社会旷日持久的争论。故从中外文化比较而言,“礼”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当是无疑的。自然,中国文化尚有其他多方面的特征,然而都不过是以“礼”为根本特征的中国文化的一个方面。至于中国文化伦理道德之氛围特重,也不过是礼之内含,并没有越出礼的范围。用伦理本位来概括中国文化,固无不可,然而较之礼而言,似嫌不足。故从种种角度言之,“礼”都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