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想不到的命案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
——《逻辑学》
蔡康明23岁,刚从部队退伍,被分配到X市人民路派出所,成了一名实习警员,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晚上八九点的时候,街上已经安静下来了。
人民路派出所自成一个小院子,院子里有一个两层小楼,在院子的大铁门旁边有两间房子,一间是传达室,一间是接警处。每天晚上,传达室8点下班锁门,但是接警处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此时要想进入派出所,只能从接警处进入。接警处前门通向外面的街道,后门可以通向院子。
10月17日,蔡康明值夜班,他和另一名民警柏传庆两人轮流值班,其中一人休息时,可以回后院楼上的宿舍休息。
晚上9点20分,此时楼上的灯光基本已经熄灭了,只留下院子里的一盏路灯亮着。蔡康明正坐在值班室打瞌睡,突然冲进来一个全身血污的女孩,把他吓了一跳。那女孩跑得气喘吁吁,惊慌失措,边哭边喊:“同志,同志,快去救人!”
蔡康明一惊,抬头看着眼前冲进来的这个女孩。她挺漂亮,瓜子脸,丹凤眼,脸色发白,显得嘴唇上的口红格外艳。她的手上、身上脏兮兮、黑乎乎的,像是在煤里打过滚儿一样,隐隐约约能看到身上的血迹,但不知是她的还是别人的,说明她肯定遇到了紧急而危险的事情。虽然此时她看起来很慌张,但也掩盖不住她年轻妩媚的气质。
“怎么回事?”蔡康明赶快问道。
那女孩突然号啕大哭,说道:“快救救我男朋友吧!他快不行了。我和我男朋友正走着,突然从旁边窜出来两个人,拿着大棍子追着打我男朋友,我在旁边拦也拦不住。他俩把我推到一边,就打他一个,其中一个人把我男朋友的手绑住,另一个勒他脖子。我打不过他们,就跑来报警了。”
打架斗殴属于治安案件。蔡康明一听对方人多,急忙叫增援,他一边给柏传庆打电话让他快下来,一边继续问她:“你咋没找周围人帮忙?”
“我俩在煤场里散步,周围没人,没人能帮忙。”
两人正说着,柏传庆拿着警用装备从楼上下来了,说道:“走走走,情况紧急,边走边说。”柏传庆和蔡康明一人骑一辆自行车,柏传庆让报案人坐在自己车子的后座上,带着她。临出门前,蔡康明发现报案人没穿鞋子,只穿着袜子,他一边回头到值班室里给她找了双拖鞋,让她先穿上,一边问道:“你的鞋子呢?”
“他们打架,我在旁边保护我男朋友,拽着那两个人,鞋不知道什么时候掉了,我也没注意。”
“认识打你们的人吗?”蔡康明问道。
“黑灯瞎火的,我没看清楚长什么样子。”
坐在车子后座上,女孩一边回答,一边想把脏袜子脱下来,谁知她一脱,“啊!”的一声大叫,袜子和肉粘在一起了,脚底板被煤渣扎得血淋淋的,她是光着脚从煤场一路跑来的。
两人边骑车子,边扭头看了一眼她血肉模糊的脚底板,看着都觉得疼。他们都感受到事情的严峻程度,不由得加快了骑行速度。
“你叫啥?你多大了?你和你男朋友都是干什么工作的?”柏传庆问道。
“我叫万萃芳,24岁,在煤场做销售工作,我男朋友齐为民也在煤场工作。”报案人回答。
“是正式工?”蔡康明问道。
“他是正式的,我是临时的。”万萃芳说道。
他们边说边沿着大路过了两个路口,拐进一条小胡同里。大路上有路灯,进入小胡同后,前方变得一片漆黑。但三人都认路,顺着胡同往前走大约50米,往左一拐,就是煤场了。
在那个年代,人们做饭、取暖都要烧蜂窝煤。煤场就是制作、销售蜂窝煤的地方。煤场很大,煤炭露天堆在地上,像一座座小山,地上散落着颗粒状的煤渣,远处三个大仓库由近到远依次排开,还有一排房子横在前面,和仓库位置呈丁字状。
柏传庆和蔡康明平时买煤来过这里,虽然这时候看不清,但他们知道这三间仓库从近到远依次是1号、2号、3号,过了3号仓库再往里走,看到的那一排平房是用来制作蜂窝煤的。
这个时候,厂门口看门的大爷已经回家了,煤场里没有灯,大门口竖着一盏发着黄光的用铁皮罩着的路灯。那时候治安好,偷盗的事情不常发生,所以大铁门虚掩着,人可以随意进出。
三人进了院子,突然觉得眼前漆黑一片。万萃芳喊道:“为民,为民!”声音在黑暗中回荡,没有回应。
蔡康明心中隐约有一种不好的感觉。院里阴森森、黑漆漆的,安安静静,没有一点儿声音,完全不像万萃芳所说的,发生过打架这么激烈的事情。
他们拿着手电筒到处搜索,最终在3号仓库后面那排平房右侧的尽头发现了齐为民。齐为民趴在地上,脸朝下,在夜色下看着就是黑乎乎的一团。
蔡康明摸了摸他的颈动脉,柏传庆轻拍他,喊着:“同志,同志。”没有一丝生气,人已经死亡。
万萃芳放声大哭。
本来以为是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没想到是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