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强调社会治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方面,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当前,我国社会总体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特征日趋明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矛盾在基层调解,大难题有平台支撑,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度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持续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切实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推动方式和工作模式,大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解民忧”、法治宣传“释民惑”、法律援助“惠民生”、公共法律服务“暖民心”等一系列法治为民举措,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先导作用日益突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自动履行率高、后遗症少的优势充分彰显,平安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助力平安、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成效。

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充分发挥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推进调解工作进村湾、进社区、进网格、进企业、进家庭,用专心诚心做事待人,用贴近百姓的调解方法和技巧维护当事人合法合理的权益,把民生小事当成大事来办,实现零距离为群众排忧解难。一对对争吵不休的夫妻在调解劝说下和好如初,原本互不相让的邻居经过调解成了朋友,一些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基层成为纠纷的“终点站”,调解被誉为“和谐的使者”“纠纷的克星”。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人民调解员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丰富的调解智慧和高超的调解技巧,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总结和借鉴。

本书作者长期在农村一线和司法行政战线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阅历和群众工作经验,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剖麻雀”,形成具有方向性、可操作性的实践要领。本书分为实务必备、技法攻略、感悟札记三个篇章,专注于新时代调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通过对各门类、数千个调解典型案例的集成解析,总结提炼出既具有鲜明个性特征,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策略,体现了很强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示范性,为基层工作领导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有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实用教材,其价值不言而喻。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人民调解为人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希望广大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好、运用好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经验成果,积极开展“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以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创新精神,以民为本、春风化雨的和合精神,就地解决、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深耕基层、扎实工作,将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