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必备

第一篇 理论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1]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在探索总结民间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得以逐步建立、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大局,继承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在实践中致力守正创新,形成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得到国外法学界推崇的一整套人民调解制度和基本理论,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理论指导实践,思想引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时就提出要坚持和发展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致力实践运用,确保方向不偏、立场不移、工作有效。本篇特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和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予以重点摘录,同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会议所作决定、决议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及人民调解的基本理论作以精要介绍,以资学习、掌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