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女性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 妇女权益保障法100个热点问题
- 谭芳 桂芳芳 李凝未
- 721字
- 2025-05-07 14:33:57
政治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各项权利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权利,女性想要得到彻底的解放、真正地实现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就是实现政治权利上的男女平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二章中,专门以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妇女选举及被选举权的保障,即强调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妇女参政权的保障,即在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需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需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的妇女代表比例;在国家干部的选用和培养中,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5)发挥妇联在妇女参政中的作用。妇联可以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明确侵犯妇女政治权利的法律责任。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