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为什么要立法规定逐步提高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 妇女权益保障法100个热点问题
- 谭芳 桂芳芳 李凝未
- 672字
- 2025-05-07 14:33:57
我国曾长期受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维影响,“男女平等”“女性独立”“女性也能够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等认识还没有真正在全体社会成员中被普遍接受,固有的思维惯性并没有真正转变过来。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早在199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时候,就将涉及“女性比例”的这条权益保障内容写入其中,并一直保留到了现在。
在保证女性代表比例的数字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调动女性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并切实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质量水平。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修订时,在“女性比例”之后,又加入了“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的内容,并一直保留到了现在。
那么,“国家采取措施”中提到的“措施”又可以具体化为什么呢?
主要包括:第一,国家以制定政策来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通过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第二,国家通过妇女议事会等形式,引导妇女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此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第三,国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如通过妇联等妇女组织,积极宣传妇女代表候选人,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妇女代表候选人,扩大妇女代表的影响力,同时也提高妇女群众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第五,支持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使妇女代表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在“女性比例”和“国家措施”的双重因素下,相信未来我国女性参政的意愿以及数量、质量,都会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