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政治与文化权益》:为什么要专门立法保障妇女权益?
- 妇女权益保障法100个热点问题
- 谭芳 桂芳芳 李凝未
- 1401字
- 2025-05-07 14:3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诞生于1992年4月3日。立法30多年来,这部法律历经2005年、2018年两次修订,又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了第三次修订。第三次修订经过两次审议,并两度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分别征集了40余万条和30余万条修法意见后[1],终于在2022年10月30日落下帷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为什么要专门制定并不断修订这样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为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基于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不同,女性因此有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需要特殊照顾和保护的阶段。
以我国为例,“男女平等”早在1954年就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世纪50年代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设立了许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但时至今日,同工不同酬、同分不同校等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仍偶有发生。
为进一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需要通过制定一部专门以女性为保护对象的法律,来宣传强调女性应当享有的权利,为女性应当享有却被侵犯的权益获得救济提供保障,最终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
第二,为实现女性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女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
进入现代社会后,体力、生理因素不再成为个人发展的禁锢。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作出了突出贡献,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妇女能顶半边天”。
为进一步实现女性全面发展,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女性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女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还应当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好她们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她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本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立法目的之中。
要全面、有效地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使得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至于毫无体系地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之中,形成更为系统、全面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其他相关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同时,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又能够反过来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相较于前两次修订的“微调”,本次修订可以说是一次大刀阔斧的调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原本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尤其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侵害女性权益的新情况、新现象,以及一些久受关注的“顽疾”,本次修法都作出了相应的修正和增删。
例如,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新增了疑似被拐卖、绑架女性的报告与排查制度;在学校招录中,将可以设置性别限制的“特殊专业”划定权,从学校层面收归国家层面;明确了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等等。可以说,本次修法一以贯之地秉承了立法之初“重在保障”的思路,力求能通过立法,切实地为女性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注释
[1]参见《法律草案征求列表》,载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