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引言》:研究目的和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下文称诉前程序)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试点、规范与全面实施过程而不断推进与发展,在公共利益保护与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有关诉前程序的规范构建也逐渐形成体系。当然,诉前程序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从理论、规范与实践等多个方面予以回应,以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总的来说,研究诉前程序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揭示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任何具体的法律制度都需要特定的理论基础予以支撑和指导,包括诉前程序在内的整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特征,换言之,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构建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出发的。而基于问题导向构建的制度,应当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实现逻辑自洽。因此,需要在理论上确定诉前程序的基础。

二是梳理诉前程序的实施过程。诉前程序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并且进一步发展的实践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有关诉前程序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渐成体系,并且不断发展的过程。可以说,整个诉前程序的实施过程是包含规范与实践两个层面的发展过程。规范和实践的发展过程既是研究诉前程序的重要素材,也是研究诉前程序的重要背景。

三是审视诉前程序的各个环节。诉前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是由各个环节与步骤组成的。因此,诉前程序的各个环节成了研究诉前程序的具体承载和落脚点,而诉前程序的研究成果体现在组成该程序的各个环节与步骤的改善措施与建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