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验室主任

一、标准要求

备注:上述内容来源于CNAS-CL02:202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二、条款理解

(一)新旧版比较

1.增加内容

增加了“将其职责分派形成文件”的要求。

2.修改内容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不再进行具体列项规定,而是概括描述。

(二)要点理解

实验室主任可理解为最高管理者(负有责任并拥有权力,在最高层指导和管理实验室活动的一人或多人)。标准要求由有能力的人员负责领导实验室,对实验室主任的职能和职责应有文件化规定,可在质量手册或人员管理程序进行详细描述。这些责任和职责可包括人力资源,建立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设施和环境,与相关方的沟通,策划应急计划,负责风险管控,咨询服务的执行,供应商、委托实验室、检验方法的选择等,质量目标的完成,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员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投诉的处理等。

1.新版标准强调实验室主任需具备相应能力,对实验室运行全面负责,包括负责实施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

2.在规定实验室主任的职责时,可根据实验室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内容可参阅旧版标准的相关内容,但需要重点关注风险管理和改进机遇。

三、审查重点

1.检查实验室对“实验室主任”的能力和职责是否有规定,是否覆盖实验室运行的各方面,包括管理体系实施和风险管理。

2.检查实验室主任分别将哪些选定的职责进行了分派、分派是否有文件化规定、是否对接受分派职责的人员规定了资格和能力要求。无论职责分派给何人,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由实验室主任负最终责任。